焦作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2015年10月份市管市政设施(路桥)维修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2015年10月份市管市政设施(路桥)维修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市内道路部分路段的排水维修、沥青路面维修、人行道维修及治理冒水等维修项目。
资金来源:焦发改投资〔2015〕64号,从2015年市财政城建项目资金计划中列支。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依据焦作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送的工程结算书、现场签证及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审查,执行《河南省市政工程养护维修预算定额》、《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市政工程)》。
人工及主要材料价格执行《焦作标准造价信息》2015年第5期,缺项材料通过市场询价;税金执行豫建设标〔2011〕16号文。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本工程无竣工图纸,主要通过对现场签证单核查、取证、分析、汇总,对工程量计算、预算定额选用、取费及材料价格等进行全面审查。
四、审查结论:
本工程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277,199.19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258,207.42元,审减金额为18,991.77元。
五、审减原因分析:
1、工程量减少;
2、机械台班费用调整;
3、材料价格调整。
六、重要事项说明:
1、本工程已支付进度款221,759.35元。
2、该工程于10月份完工,竣工结算于12月份报送,现场勘查时,所报工程量已无法具体核实。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数量暂以焦作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证认可数量为准,真实性、准确性由焦作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
3、工程中路段调查及电话值班、排水维护用工等属于劳务承包,不构成建设工程项目,不在评审范围之内,建议建设单位此类项目按政府购买服务类办理有关程序,不再评审。
4、人行道维修、排水维修、桥涵维修、沥青路面维修及治冒水等构成建设工程项目的,应每月实施前报送维修计划,严格按照市政府十个百分之百文件要求组织实施。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