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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焦作市2015年10月份市管市政设施(路灯)维修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的批复

 

焦作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201510月份市管市政设施(路灯)维修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201510月份市管市政设施(路灯)维修工程内容主要为市区内市管道路路灯维修。包括:焦东南路、长恩路、丰收路、建设路等道路的路灯维修和对路灯供电设施改造等项目。

    资金来源:焦发改投资〔201564号文,从市政设施维修800万元中列支。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依据焦作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送的工程结算书、现场签证及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定额执行《2002版河南省市政工程单位综合基价》。

    人工及主要材料价格执行《焦作标准造价信息》2015年第第五期,缺项材料通过市场询价;税金执行豫建设标〔201116号文。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本工程无竣工图纸,主要通过对现场签证单核查、取证、分析、汇总,对工程量计算、预算定额选用、取费及材料价格等进行全面审查。

    四、审查结论:

    焦作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原报10月份市管市政设施(路灯)维修工程竣工结算金额为430,305.00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333,126.20元,审减金额97,419.80元。

    五、审减原因分析

    1、调整现场签证单中人工和机械台班数量。

    2、调整机械台班中汽油柴油价格。

    六、重要事项说明

    1.由于该工程于10月份完工,竣工结算于12月份报送。送审资料未提供现场施工照片,现场勘察已无法核实。材料等数量暂以焦作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证所认数量为准。真实性、准确性由焦作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

2.市管市政设施(路灯)维修中值班、查灯、测漏电保护、剪树枝等用工属于劳务承包,不构成建设工程项目,不在评审范围之内,建议建设单位此类项目按政府购买服务类办理有关程序,不再评审。

 

 

 

 

 2015年12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