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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焦作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办公楼维修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的批复

 

焦作市农村公路管理处: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办公楼维修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焦作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办公楼内,为改善办公环境,需要对墙面进行维修。主要施工内容为:铲除原墙面漆膜,粘贴400*800mm墙面砖墙裙,天棚及墙面重新刷仿瓷涂料,免漆板包木门等。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施工单位为焦作市解放区西环路能强建材经销部,合同金额97,969.95万元,合同类型为总价合同。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根据焦作市农村公路管理处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合同、结算书、竣工图等资料,结合现场勘验情况进行审查。依据河南省2008定额、2013清单规范及相关政策进行审查。安全文明费执行豫建设标〔201457号建筑工程费率;规费执行豫建设标〔201429号文费率;人工费及主要材料价格执行合同价。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审查范围为合同内工程内容、现场签证内容。

本工程通过审查资料、现场踏勘,通过认真核对合同内工程量,合理套用定额,最终依据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四、审查结论:

本工程焦作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99,644.86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95,088.44元,审减金额4,556.42元。

五、重要事项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以及本工程施工合同使用说明中第二条约定“工程承包方,应当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而本工程施工单位为“焦作市解放区西环路能强建材经销部”,违反相关法律及合同规定。本工程只针对工程造价部分进行审核,建议焦作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完善对建筑企业资质的审查工作后再行支付。

请你单位根据本竣工结算批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2015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