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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焦作市司法局业务用房项目施工图预算审查的批复

 

焦作市司法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司法局业务用房项目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焦作市司法局业务用房项目,工程地点在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怀府路西侧,主体是四层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2188.28m2,建筑高度为16.95m,抗震设防烈度为七度,施工内容主要包括土建工程、装饰工程、室外工程、室外安装工程、主体电气、消防、给排水安装工程等。

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焦发改行二2015545号该项目总投资概算635.9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534.5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1.12万元,预备费30.28万元

中央预算内投资285万元,省财政投资143万元,市财政投资142万元,缺口资金65.93万元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根据焦作市司法局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等资料,结合现场勘验情况,依据《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及相关政策进行审查。人工及主要材料价格执行《焦作标准造价信息》2015年第5期,缺项材料市场询价;安全文明费执行豫建设标〔201457号文;规费执行豫建设标〔201429号文;税金执行豫建设标〔201116号文。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本工程审查范围为施工图纸内的所有内容。

审查方法: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踏勘,依据施工图纸及预算,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对照图纸逐项计算工程量,套用相关定额,执行相关政策文件。经过与编制单位核对,最终确定审核结果。

四、审查结论:

焦作市司法局业务用房项目原报预算金额为5,345,259.78元,经审查,该工程预算金额审定为4,405,575.91元,审减金额939,683.87元。

五、审减原因分析:

1.工程量审减;

2.材料价格审减;

3.综合单价调整。

六、重要情况说明

结合建设单位意见,审定预算和金额不包含暖通工程。

本工程施工图预算审定批复金额作为该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建安费用最高限价和招标拦标价,工程下步招投标、签订合同及施工等工作须在批复的工程预算内进行,不得突破。如有设计变更等需增加投资预算,应严格执行《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支出审批程序》(焦财办〔201443号)等相关文件按程序报批。

 

 

 

 

 

  201512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