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新园路(焦晋高速—大石河桥)路灯高低压电力安装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焦作市中站区西部新园路。工程主要工作内容为新立电杆,安装变压器2台、真空开关1台、高压计量1台、高压隔离2组、低压刀闸2组,3*50高压电力电缆敷设,顶管等。开工日期为2014年11月08日,竣工日期为2015年01月28日。施工单位为焦作市光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本工程未经过招投标程序,合同金额为455,000.00元,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是以施工图纸为标准,以现场使用实际材料为依据,以评审单价为基础,决算出工程造价。本项目资金来源为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和项目单位自筹。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根据焦作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的市领导对焦建投资〔2015〕3号文批示的意见、结算评审申请、施工合同、现场签证单、结算书、竣工图、开工报告、竣工报告等资料,结合现场勘验情况,依据河南08定额及相关政策进行审查。
主要材料价格根据焦作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的竣工资料和技术资料中显示的材料规格、型号、厂家等为依据询价得出。其他材料价格参照《焦作标准造价信息》2014年第6期,缺项材料市场询价;安全文明费执行豫建设标〔2012〕31号文;税金执行豫建设标〔2011〕16号文费率。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审查范围:竣工图纸内的所有内容及变更签证内容。
审查方法: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踏勘,依据竣工图纸、决算书及合同,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对照图纸逐项计算工程量。人工费、定额子目的选用等都参照评审预算时的相关内容,主要材料价格根据竣工资料和技术资料等询价得出。执行相关政策文件,经过核对、沟通,最终确定审核结果。
四、审查结论:
本工程焦作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667,663.96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406,524.10元,审减金额261,139.86元。
五、审减(增)原因分析:
1.工程量部分调增,部分调减;2.材料价格调减;3.定额子目调整。
六、重要事项说明:
本工程审核过程中发现如下问题:
1、本工程未履行招标采购手续,违反《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支出审批程序》(焦财办〔2014〕43号)文件,且无有效的概算批复文件。焦作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应按照《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支出审批程序》(焦财办〔2014〕43号)文件办理后,再行支付。
2、本工程实施前焦作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按原设计已经采购过3台变压器用于焦作市新园路(焦晋高速—大石河桥)路灯工程。后因设计方案变更,原3台变压器不能使用,建议焦作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原3台变压器进行合理处理。
请你单位根据本竣工结算批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