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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焦作市第十二中学公寓楼修缮项目竣工结算审查的批复

 

焦作市第十二中学: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委托河南省育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焦作市第十二中学公寓楼修缮项目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焦作市第十二中学公寓楼修缮项目,主要工作内容有:地面贴地板砖,墙面刷仿瓷涂料和贴面砖等。合同价为99,085,00元,施工单位为焦作市新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开工日期2015716日,竣工日期2015815日。

资金来源:生均经费补助款。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审查时依据焦作市第十二中学报送的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结算单,结合现场实际勘查情况,依据《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版)进行审查。人工及主要材料价格执行合同价。安全文明施工费执行豫建设标〔201457号文;规费执行豫建设标〔201429号文;税金执行豫建设标〔201116号文。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本工程审查范围:合同内的全部内容。
   
审查方法: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踏勘,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对照工程现场逐项测量工程量,套用相关定额,执行相关政策文件。经过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核对,最终确定审核结果。

四、审查结论:

    本工程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99,962.00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93,517.94元,审减金额6,444.06元。

五、审减原因分析:

工程量的审减。

请你单位根据本竣工结算批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2015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