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职业技术学校: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职业技术学校录音室装饰项目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焦作市职业技术学校院内,主要内容为:顶面纤维吸音板造型吊顶,四周墙面纤维吸音板造型墙面,玻璃窗安装,门、开关、插座、灯具、线路安装等。该工程开工日期为2015年5月25日,竣工日期为2015年6月24日,建设单位为焦作市职业技术学校,施工单位为河南朗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金额为173,967.00元。
资金来源:2015年中职免学费市级补助资金。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根据焦作市职业技术学校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工程施工合同、成交通知书、现场签证单、结算书等资料,结合现场勘察情况,依据《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版)配套规范及相关政策进行审查。
人工及主要材料价格执行投标价,缺项材料市场询价;安全文明费执行豫建设标〔2014〕57号文;规费执行豫建设标〔2014〕29号文;税金执行豫建设标〔2011〕16号文。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本工程审查范围:竣工图纸内工程及变更签证内容。
审查方法: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踏勘,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对照工程现场逐项测量工程量,套用相关定额,执行相关政策文件。经过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核对,最终确定审核结果。
四、审查结论:
本工程焦作市职业技术学校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188631.07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169,720.23元,审减金额18,910.84元。
五、审减原因分析:
工程量审减及综合单价审减。
请你单位根据本竣工结算批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