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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焦作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路灯安装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的批复

 

焦作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路灯安装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为新园路(焦晋高速-大石河桥)路灯安装,安装12m双臂双杆路灯175盏,灯杆位置设计在快慢车道两侧隔离带中央,杆距35米左右,现浇C20钢筋砼路灯基础,路灯接线主电缆采用铝芯地埋线50mm2电缆,灯杆接线采用BV4mm2电线。该工程开工日期为20071213日,初验日期为2008110日,建设单位为焦作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焦作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中标施工单位为盐城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因西部工业集聚区不同意办理用电用户手续,不予安装变压器,无法进行路灯电缆安装,延误工期至2015128日竣工。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中标金额728,000.00元,结算方式合同内合同总价,变更签证按现行计价模式依实结算。

资金来源:焦发改投资2005535号文《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园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的批复》中,批复该项目总投资概算9223万元。由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和项目单位自筹。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焦作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合同、现场签证单、竣工图、结算书、结合现场勘验记录等资料,合同内依据河南02定额及相关政策进行审查;合同外依据河南08定额、13清单规范及相关政策进行审查人工及主要材料价格执行《焦作标准造价信息》2015年第1期,缺项材料市场询价;税金执行豫建设标201116号文。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本工程竣工图纸内工程及变更签证内容。

本工程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踏勘,通过核查、取证、分析、汇总,对工程量计算、预算定额选用、取费及材料价格等进行全面审查。

 

四、审查结论:

本工程焦作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1,423,357.19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922,265.40元,审减金额501,091.79元。

五、审减原因:

1.工程量审减

2.单价调整

    六、重要事项说明:

1.该工程所发生的绿化毁坏赔偿费用不属于该工程建安费评审范围,不予评审;

2.由于寰慧绿源热力公司铺设热力管道挖断路灯横穿马路预埋穿线镀锌钢及路面破坏,恢复工程费用不属于该工程范围,不予评审。

请你单位根据本竣工结算批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2015年12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