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办公楼外墙改造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焦作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办公楼内,为改善办公环境,需要对墙面进行维修。主要施工内容为:拆除办公楼外墙原有墙面造型及栏杆并清运垃圾,制作PES造型柱,外墙喷涂岩片真石漆等。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施工单位为河南荔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合同金额198,788.20万元,合同类型为总价合同。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根据焦作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合同、结算书、竣工图等资料,结合现场勘验情况进行审查。依据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清单规范及相关政策进行审查。安全文明费执行豫建设标〔2014〕57号建筑工程费率;规费执行豫建设标〔2014〕29号文费率;人工费及主要材料价格执行合同价。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审查范围为合同内工程内容。
本工程通过审查资料、现场踏勘,通过核对合同内工程量,最终依据合同总价进行结算。
四、审查结论:
本工程焦作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198,788.20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198,773.72元,审减金额14.48元。
五、审减原因:
扣除水电费用。
请你单位根据本竣工结算批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