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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焦作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办公楼外墙改造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的批复

 

焦作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办公楼外墙改造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焦作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办公楼内,为改善办公环境,需要对墙面进行维修。主要施工内容为:拆除办公楼外墙原有墙面造型及栏杆并清运垃圾,制作PES造型柱,外墙喷涂岩片真石漆等。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施工单位为河南荔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合同金额198,788.20万元,合同类型为总价合同。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根据焦作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合同、结算书、竣工图等资料,结合现场勘验情况进行审查。依据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清单规范及相关政策进行审查。安全文明费执行豫建设标〔201457号建筑工程费率;规费执行豫建设标〔201429号文费率;人工费及主要材料价格执行合同价。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审查范围为合同内工程内容。

本工程通过审查资料、现场踏勘,通过核对合同内工程量,最终依据合同总价进行结算。

四、审查结论:

本工程焦作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198,788.20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198,773.72元,审减金额14.48元。

五、审减原因:

扣除水电费用。

请你单位根据本竣工结算批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2015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