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装修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焦作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除非办办公室装修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五、六层办公室安装600*600mm吸音板天棚,铺设复合木地板及踢脚线,内墙面刷乳胶漆,室外平台地面铺设防腐木地板,电气安装工程等。资金来源为焦作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房屋修缮资金。施工单位为河南轩彬装饰有限公司,合同金额12.00万元,合同类型为总价合同。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合同、结算书、施工图纸等资料,结合现场勘验情况进行审查。人工费及主要材料价格参照合同价,现场签证部分执行《焦作标准造价信息》2014年第6期,缺项材料市场询价。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审查范围为图纸及合同内工程内容、变更签证内容。
本工程通过审查资料、现场踏勘,核实合同内工程量以及合同内容的完成情况,变更增加部分合理套用定额核实工程量后得出结算金额,依据合同价款约定方式中“此价格为包干总价,施工结算超出不再另行支付”,最终以12.00万元作为结算金额。
四、审查结论:
本工程焦作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129,456.06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120,000.00元,审减金额9,456.06元。
请你单位根据本竣工结算批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