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高新派出所苏家作中队户籍室、餐厅建设项目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焦作市新区苏家作派出所院内,主要工程内容为:户籍室、餐厅主体、内外装修、门窗、水电、室外50米排水沟等。该工程开工日期为2015年3月20日,竣工日期为2015年7月30日,建设单位为焦作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施工单位为焦作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合同金额为430,000.00元,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为总价合同+变更价。
资金来源:2015年支出预算-其他收入-特殊事项-大型修缮。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根据焦作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提供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竣工资料、工程施工合同、现场签证单、结算书等资料,结合现场勘查情况,依据《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版)配套规范及相关政策进行审查。
人工及主要材料价格执行投标价,缺项材料市场询价;安全文明费执行豫建设标〔2014〕57号文;规费执行豫建设标〔2014〕29号文;税金执行豫建设标〔2011〕16号文。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本工程审查范围:竣工图纸内全部工程及签证单内容。
审查方法: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踏勘,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对照工程现场逐项测量工程量,套用相关定额,执行相关政策文件。经过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核对,最终确定审核结果。
四、审查结论:
本工程焦作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458,873.32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435,886.28元,审减金额22,987.04元。
五、审减原因分析:
材料价格审减。
请你单位根据本竣工结算批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