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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焦作煤业(集团)开元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万吨环氧氯丙烷、8万吨环氧树脂项目(一期项目)完成情况审查的意见

 

焦作煤业(集团)开元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煤业(集团)开元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万吨环氧氯丙烷、8万吨环氧树脂项目(一期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一期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3万吨环氧氯丙烷、4万吨环氧树脂。新建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一套,环氧树脂生产装置一套,盐回收装置一套,冷冻制氮装置一套,仓库3座。购置生产设备,配套建设供配电、给排水、道路、绿化等工程设施。

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为主,中央财政资金补贴。

工程形象进度为:一期项目已完工。

二、审查依据:

本项目根据焦作煤业(集团)开元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竣工图纸、土建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结合现场勘查情况等进行审查。

项目相关批示文件有:发改办东北2012353号、焦发改投资〔2012349号、焦财预〔2012185号、焦财预〔2013136号。

三、审查结论:

焦作煤业(集团)开元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申报年产15万吨环氧氯丙烷、8万吨环氧树脂项目(一期项目)已建设完成,根据工程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结合现场实际勘察情况审定,该项目一期工程17个单位工程已经全部施工结束,结构专业已经通过质量认证,安装工程已完成,并于20156月底完成联动调试具备调料试车条件,进入试生产阶段。

四、重要事项说明:

焦作煤业(集团)开元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万吨环氧氯丙烷、8万吨环氧树脂项目(一期项目)安装工程于2015615日完工,201571日开始试生产,现在还没有进行到生产考核和试运行生产标定阶段,根据《SH/T3904-2005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规定》第5.4.1条、5.4.2条的规定,现在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所以未提供安装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20151217

 

 

送:焦作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