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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共焦作市委党校标志大门花岗岩底座竣工结算审查的批复

 

中共焦作市委党校: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中共焦作市委党校标志大门花岗岩底座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中共焦作市委党校标志大门花岗岩底座,主要内容为:标志大门底座干挂花岗岩,做防腐等。该工程开工日期为201564日,竣工日期为2015618日,建设单位为中共焦作市委党校,施工单位为焦作市南通路鸿鑫石材经营部,合同金额为7,319.00元。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根据中共焦作市委党校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合同、现场签证单、结算书等资料,结合现场勘察情况,依据市场询价及《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配套规范及相关政策进行审查。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本工程审查范围:现场签证单内容。

审查方法: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踏勘,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对照工程现场逐项测量工程量,执行相关政策文件。经过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核对,最终确定审核结果。

四、审查结论:

本工程中共焦作市委党校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7,319.00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5,915.96元,审减金额1,403.04元。

五、审减原因分析:

材料价格审减。

请你单位根据本竣工结算批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2015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