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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焦作市公安局行政拘留所屋面防水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的批复

 

焦作市公安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公安局行政拘留所屋面防水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市拘留所院内,主要施工内容为:铲除原破损防水层并清运垃圾,重新做3mmSBS屋面防水1500 m2,单方造价为45/m2。施工单位为焦作市三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金额67,500.00元。该项目资金来源为市局修缮费。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根据焦作市公安局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合同、结算书、竣工图等资料,结合现场勘验情况进行审查。人工费及主要材料价格参照合同价。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审查范围为图纸及合同内工程内容。

本工程通过审查资料、现场踏勘,通过定额套用,最终依据实际工程量及合同价进行结算。

四、审查结论:

本工程焦作市公安局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67,500.00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67,500.00元,审减金额0.00元。

请你单位根据本竣工结算批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2015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