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中学: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人民中学走廊钢结构及栏杆油漆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焦作市人民中学走廊钢结构及栏杆油漆工程,工程主要内容为:教学楼各楼层走廊、楼梯间等部位钢栏杆除锈、刷漆;二楼走廊处钢结构顶棚等。该工程实际施工日期为2015年8月份。建设单位为焦作市人民中学,施工单位为焦作天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金额为92,703.73元。该工程为小型项目,结算方式为固定单价,工程量依实测量计算。
资金来源:2015年义务教育免杂费中央补助资金。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根据焦作市人民中学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合同、现场签证单、结算书,结合现场勘验记录进行审查。
工程量依实计入,综合单价结合合同并依据相关定额及规范组价确定。
组价依据:定额套用《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版),材料价格参照市场价及2015年第4期《焦作标准造价信息》进行调整。
安全文明费执行豫建设标【2014】57号文建筑工程费率;规费执行豫建设标【2014】29号文费率;人工费执行豫建标定【2015】19号文综合人工单价。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本工程审查范围:合同约定内容。
审查方法: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踏勘,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对照工程现场逐项测量工程量,经过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核对,最终确定审核结果。
四、审查结论:
本工程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92,703.73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71,818.90元,审减金额20,884.83元。
五、审减原因分析:
工程量审减及综合单价审减。
请你单位根据本竣工结算批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