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特殊教育学校: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特殊教育学校卫生间装修改造项目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焦作市特殊教育学校院内,主要内容为:卫生间原有地面、墙壁瓷砖拆除,原有大小便池拆除,重新做防水处理.布置上下水管道,粘贴地板砖和墙面瓷砖,铝天花板吊顶、改造线路、安装灯具、更换洁具、安装木质门、安装成品隔断等。该工程开工日期为2015年7月2日,竣工日期为2015年8月2日,建设单位为焦作市特殊教育学校,施工单位为河南省兴城建筑有限公司,合同金额为135,000.00元。
资金来源:2015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补助资金。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根据焦作市特殊教育学校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工程施工合同、现场签证单、结算书等资料,结合现场勘查情况,依据《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版)配套规范及相关政策进行审查。
人工及主要材料价格执行《焦作标准造价信息》2015年第4期,缺项材料市场询价;安全文明费执行豫建设标〔2014〕57号文;规费执行豫建设标〔2014〕29号文;税金执行豫建设标〔2011〕16号文。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本工程审查范围:签证单内容。
审查方法: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踏勘,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对照工程现场逐项测量工程量,套用相关定额,执行相关政策文件。经过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核对,最终确定审核结果。
四、审查结论:
本工程焦作市特殊教育学校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143,599.70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130,961.29元,审减金额12,638.41元。
五、审减原因分析:
工程量审减及材料价格审减。
请你单位根据本竣工结算批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