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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焦作市大沙河中原路两侧综合治理一期(防洪)工程施工合同审查的意见

 

焦作市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送审的“焦作市大沙河中原路两侧综合治理一期(防洪)工程施工合同”中涉及工程造价和结算方式等内容进行审查,现提出如下建议:

1、付款方式内容建议修改为“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按实际完成投资申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核定后报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评审,工程进度款按评审中心审定的完成投资额的8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5%,剩余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无息支付。”

2、根据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十个百分之百的规定,合同条款应明确约定“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后需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并以审计结论作为工程造价结算的依据”。

 

 

 

2015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