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财政局拨付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480万元,专项用于县级及县级以上公益性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单位设施维修与设备购置和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单的省级及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本体维修保护。文化局、广播电视局、体育局等上级主管行政单位和文联、作协、文化稽查队等行政单位,运动学校、艺术学校、艺术研究所等开支教育或科学经费的单位,以及演出公司、文物商店等具有企业性质的单位,不在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市财政局要求受补助的单位和部门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提高使用效益。对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财政资金支出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