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月份,全市一般预算收入增幅继续提高,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平稳增长,财政收支总体运行平稳。
一、财政收支基本情况
(一)2015年10月份财政收支情况
10月份,全市全口径财政总收入完成16.5亿元,下降7.5%;按财政部明确的地方财政总收入测算口径,全市地方财政总收入完成14.72亿元,增长5.3%。
10月份,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0.32亿元,增长12.5%。其中:税收收入完成7.6亿元,增长7.8%;非税收入完成2.72亿元,增长27.9%。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8.05亿元,增长61.5%。
(二)2015年1-10月份财政收入情况
1、财政总收入:1—10月份,全市全口径财政总收入完成144.45亿元,下降13.0%。其中,上划中央级收入40.32亿元,下降8.8%,占全口径财政总收入的27.9%;上划省级收入1.55亿元,下降54.8%,占全口径财政总收入的1.1%;地方财政收入102.58亿元,下降13.3%,占全口径财政总收入的71.0%。
按财政部明确的地方财政总收入测算口径,全市地方财政总收入完成127.72亿元,增长2.4%。其中,上划中央四税35.53亿元,下降5.2%,占地方财政总收入的27.8%。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92.19亿元,占年预算的79.9%,增长5.7%,增收4.98亿元,占地方财政总收入的72.2%。
分级次情况:市本级完成32.26亿元,占年预算的82.3%,低于时间进度1.0个百分点,增长8.0%,增收2.38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35.0%,其中,示范区完成7.20亿元,占年预算的76.7%,增长12.0%;四城区完成14.39亿元,占年预算的77.2%,低于时间进度6.1个百分点,增长5.0%,增收0.69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15.6%;六县市完成45.53亿元,占年预算的79.1%,低于时间进度4.2个百分点,增长4.4%,增收1.92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49.4%。
收入结构情况:税收收入完成61.3亿元,占年预算的81.1%,低于时间进度2.2个百分点,增长5.7%,增收3.31亿元,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66.5%;其中:主体税种完成32.15亿元,下降7.7%,占税收收入的52.4%;小税种完成29.16亿元,增长25.9%,占税收收入的47.6%。非税收入完成30.88亿元,占年预算的77.7%,低于时间进度5.6个百分点,增长5.7%,增收1.67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33.5%。
分部门征收情况: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92.19亿元,增长5.7%。其中:国税部门组织税收13.12亿元,增长1.8%,增收0.24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14.2%;地税部门组织税收48.2亿元,增长6.8%,增收3.05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52.3%;财政及其他部门组织收入30.86亿元,增长5.8%,增收1.69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33.5%。
全省收入情况: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438.83亿元,占年预算的80.1%,增长8.7%。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规模居全省第7位,占全省收入的3.8%,增速居全省第12位,较全省地市级平均增速(8.3%)低2.6个百分点。全省税收收入完成1726.94亿元,增长6.8%,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70.8%。我市税收收入规模居全省第10位,占全省税收收入的3.5%,增速居全省第10位,较全省地市级平均增速(6.5%)低0.8个百分点,税收比重居全省第16位,较全省地市级平均比重(71.4%)低4.9个百分点。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0.4亿元,占年预算的21.6%,低于时间进度61.7个百分点,下降66.7%,减收20.78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7.65亿元,下降71.9%。
分级次情况:市本级完成5.3亿元,下降60.3%,减收8.05亿元;四城区完成0万元,下降100%,减收1503万元;六县市完成5.09亿元,下降71.2%,减收12.58亿元。
(三)2015年1-10月份财政支出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0月份,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68.66亿元,增长14.4%,增支21.18亿元。
分级次情况: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56.26亿元,增长15.6%,增支7.61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33.4%,其中市直完成47.94亿元,增长16.8%;示范区完成8.32亿元,增长9.5%。四城区完成20.16亿元,增长19.0%,增支3.21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2.0%。六县市完成92.24亿元,增长12.7%,增支10.36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54.7%。
全省支出情况: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5325.78亿元,增长19.1%。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模居全省第14位,占全省支出的3.2%,增速居全省第12位,较全省地市级平均增速(19.5%)低5.1个百分点。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23.49亿元,下降41.7%,减支16.83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三项土地支出19.49亿元,下降43.8%,减支15.22亿元。
二、预算执行的主要特点
(一)经济运行总体平稳,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今年以来,全市经济总体保持健康平稳发展,呈现稳中有升的态势。据统计,前三季度全市国内生产总值1424.9亿元,增长8.6%,增速较一季度、上半年分别提升2.1个、0.7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826.6亿元,增长10.0%,增速较一季度、上半年分别提升0.7个、0.4个百分点;工业用电量133.9亿千万时,下降0.6%,降幅较一季度、上半年分别收窄4.4个、0.7个百分点;全市十大产业增加值增长13.0%,增速较一季度、上半年分别提升2.6个、0.9个百分点。在此基础上,1-10月份,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92.19亿元,总量居全省第7位,增长5.7%,增速较一季度、上半年分别提升17.3个、8.8个百分点。
分级看,除沁阳市以外,其他县(市)区均已扭转增幅下降趋势,示范区、解放区、修武县、温县、孟州市、武陟县收入增幅高于全市平均增幅;博爱县、温县、武陟县收入达到时间进度。
(二)工业税收小幅增长、三产税收增长较快。1—10月份,全市全口径工业税收累计完成42.1亿元,同比增长0.4%,工业税收占全口径税收的比重为42%,较去年同期(42.7%)下降0.7个百分点;其中:煤炭开采洗选业税收下降44.4%,拉低工业税收增速6.1个百分点;化工行业税收下降20%,拉低工业税收增速1.9个百分点;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税收增长57.9%,拉高工业税收增速1.9个百分点;电力行业税收增长18.8%,拉高工业税收增速2.2个百分点。三产税收完成52.4亿元,同比增长5.8%,三产税收占全口径税收的比重为52.3%,较去年同期(50.4%)上升1.9个百分点;其中:房地产业税收完成9.5亿元,同比下降33.3%,减收4.8亿元,拉低三产税收增速9.6个百分点;金融业税收增长15.4%,拉高三产税收增速2.5个百分点。建筑业税收下降15.6%,占全口径税收的比重由去年同期的6.8%下降为5.6%。
(三)税收收入增幅持续提高,小税种拉动作用明显。1-10月,全市税收收入完成61.3亿元,增长5.7%,为预算的81.1%,增收3.31亿元,增速较一季度、上半年提升24.6个、11.2个百分点。其中主体税种完成32.15亿元,下降7.7%,减收2.69亿元;主体税种占税收的比重为52.4%,较上年同期下降7.7个百分点;分项目看,增值税完成9.85亿元,增长2.1%,增收2023万元;营业税完成12.7亿元,下降13.3%,减收1.95亿元;企业所得税完成5.28亿元,下降10.2%,减收6028万元;个人所得税完成1.41亿元,下降22.8%,减收4158万元;小税种收入完成29.16亿元,增长25.9%,增速居全省第2位,增收5.99亿元,拉动全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6.5个百分点;分项目看,房产税完成2.22亿元,总量居全省第5位;城镇土地使用税完成8.35亿元,总量居全省第2位;耕地占用税完成11.31亿元,总量居全省第5位,小税种的快速增长主要受我市实行购房契税补贴政策和集中清理以往占地未税增收。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平稳增长,但部分重点支出进度较慢。各级财政部门继续认真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切实加快支出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确保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得到落实。1-10月份,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68.66亿元,同比增长14.4%,为调整预算数的84.0%,超时间进度0.7个百分点。其中核算费盈利性公共服务的八项支出累计完成118.09亿元,增长23.7%,增支22.65亿元;民生支出116.89亿元,增长10.9%,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9.3%,增支11.44亿元。分科目看,部分重点项目短时间进度较多:公共安全支出增长6.0%,完成预算的76.0%;教育支出下降0.3%,完成预算的74.9%;科技支出下降27.0%,完成预算的63.8%;农林水支出下降0.1%,完成预算的78.5%.
三、工作建议
(一)全力组织财政收入,努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一是持续加大财税部门征收力度,加大对各县(市)区财政收入工作督导力度,加强财税政策顶层设计,强化对财税工作和经济走势的评估预判,解决财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尽快实现财政收入正增长,税比上扬。二是继续强化综合治税工作,提高全市综合治税整体水平和征管质量,堵塞“跑冒滴漏”,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三是推行“税制”管理模式,进一步加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户外广告费等公共资源性、税源性非税收入征管力度。四是继续向上争取资金,争取更多试点类、示范类项目落户焦作。五是抓好国有资产监管,增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民生保障水平。一是认真落实省市“十项重点民生工程”,继续加大对教育、卫生、环境保护等领域经费的投入,促进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二是大力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更好地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要。三是认真落实好农业政策性保险、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等各项惠农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四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就业服务体系,改善和提高困难群体的生活条件与就业能力。五是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公车改革工作,严控“三公”经费支出,集中财力保障民生。
(三)加快财政体制改革,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一是加强和改进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并根据财政部、财政厅要求,做好2016---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二是研究调整财政体制,尽快完善市与县(市)区间财政体制调整的方案,充分调动各级争上项目、搞好企业服务的积极性,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三是加强市级政府性举债融资管理,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将清理甄别后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分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切实防范财政风险。四是继续做好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工作,研究我市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具体措施,建立结余结转和预算安排相挂钩的机制,在严格执行上级政策的同时保证项目的正常执行。五是继续深化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综合财务报告等改革,提高理财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