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4年财政决算和2015年上半年
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5年8月27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程玉国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4年财政决算和201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2014年决算整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4年,各级人大批准的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108.8亿元,执行中按法定程序调整为105.1亿元,实际完成105.6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0.5%,同比增长8.5%;批准的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149.1亿元,执行中使用财政部代地方发行政府债券、上级补助收入、超收收入、上年结余结转、调入资金等安排支出45.3亿元,支出预算调整为194.4亿元,实际完成192.5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9%,同比增长5.1%。
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2014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7.5亿元(含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8.1亿元,以下简称示范区),执行中按法定程序调整为35.4亿元,实际完成35.5亿元(含示范区8.2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0.4%,同比增长7.7%;批准的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4亿元(含示范区8.3亿元),执行中加上上级补助收入、财政部代地方发行政府债券等安排支出以及补助县(市)区等因素,支出预算调整为65.7亿元(含示范区9.5亿元),实际完成64.4亿元(含示范区9.5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8%,同比增长2.2%。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2014年,各级人大批准的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42.9亿元,执行中按法定程序调整为41.7亿元,实际完成38.1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1.3%,同比下降9.1%;批准的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57.2亿元,执行中加上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余结转、调入资金、超收安排等2.6亿元,支出预算调整为59.8亿元,实际完成47.5亿元,为调整预算的79.4%,同比下降4.5%。
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2014年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17.2亿元(含示范区0.4亿元),实际完成17亿元(含示范区0.1亿元),为预算的99%,同比下降5.6%;批准的市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27亿元(含示范区0.43亿元),执行中因上级补助收入以及补助县(市)区等因素,支出预算调整为30.7亿元(含示范区0.3亿元),实际完成19.8亿元(含示范区0.3亿元),为调整预算的64.7%,同比下降0.9%。
(三)政府性债务情况
2014年底,全市各级政府性债务总计176.5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33.9亿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18.9亿元,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23.7亿元。市级政府性债务总计105.6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66.7亿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16.9亿元,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22亿元。
全市和市级决算详细情况已在决算草案中说明。
总的看,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较好,各级财税部门认真落实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决议和市人大常委会要求,深入贯彻积极的财政政策,努力挖潜增收,强化财政预算管理,有力地支持了稳增长、调结构、助改革、惠民生、防风险、促发展。
对市级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市审计局认真进行了审计,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把意见和建议按类别和单位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要求按照审计意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整改。市财政局认真组织整改落实工作,有的问题已在审计过程中整改,有的问题正在从制度建设层面研究具体整改措施。
二、201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及运行分析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6月份,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4.2亿元,占年预算的47%,同比下降3.1%;税收收入完成34.4亿元,占年预算的45.4%,同比下降5.5%,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63.4%;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93.2亿元,占年预算的53.4%,同比增长6.5%,增支5.7亿元。
1-6月份,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9.6亿元,占年预算的50.1%,同比增长8.8%;税收收入完成12.6亿元,同比增长1.7%,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64.2%;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9.9亿元,占年预算的49.4%,同比增长7.4%,增支2.1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6月份,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5亿元,占年预算的10.5%,同比下降77%,减收16.9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完成3.3亿元,同比下降82.2%;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1.4亿元,同比下降56.4%,减支14.7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完成9.9亿元,同比下降56.2%。
1-6月份,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3.1亿元,占年预算的13.2%,同比下降69.6%,减收7.1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完成2亿元,同比下降75.7%;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5.1亿元,同比下降47.8%,减支4.7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完成4.2亿元,同比下降51.4%。
(三)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2015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674万元,支出预算按以收定支的原则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涉及的焦作市投资集团等5家市属国有企业因汇算上缴在下半年算帐,1-6月份未形成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2015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47.67亿元,支出预算49.75亿元。1-6月份,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完成26.53亿元,占年预算的56%;支出预算完成27.62亿元,占年预算的56%。
(四)上半年预算执行的特点及原因
一是财政收入降幅持续收窄。今年以来,受“三期叠加”等原因影响,经济下行压力巨大,年初财政收入较去年出现较大下降,在市委、市政府重视下,随着各项稳增长政策的落实,通过各级各部门不断努力,降幅持续收窄。1-6月份,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54.2亿元,同比下降3.1%,降幅较一季度收窄14.7个百分点。二是小税种拉动作用明显。1-6月份,全市税收收入完成34.4亿元,同比下降5.5%,降幅较一季度收窄13.4个百分点;地方小税种收入完成15.8亿元,增长3.2%,较一季度降幅回升28.6个百分点,占税收收入的45.9%,拉动税收收入降幅收窄1.3个百分点。三是财政支出平稳增长,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随着政府投资项目的加快实施,财政支出增幅稳步提升。1-6月份,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93.2亿元,占年预算的53.4%,增长6.5%,增幅较一季度提升13.6个百分点。教育、科技、农业、住房、社保等法定和重点支出得到了较好保障。
上半年财政收入持续处于负增长状态,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市从未有过的。究其原因:一是受大环境影响,上半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6.6%,比去年同期回落4.1%;从省内情况看,几个传统工业城市也都处于低速增长态势。二是工业税收对财政增长支持下降,上半年全市全口径工业税收完成24.97亿元,同比下降4.9%,工业税收占收入总量的比重由2006年的83.2%降为目前的43.4%,在全省位次由第5位下滑至第11位。三是房地产市场交易不活跃,房地产业直接涉及8个税种,房地产业相关税收最好时期占我市全口径税收35%左右,2015年上半年下降至23.4%;受楼市拖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仅完成3.3亿元,下降82.2%,减收15.2亿元,四是服务业贡献率降低,2014年10月份实行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影响零售业税收下降3.5%,文体娱乐业税收下降14.8%;交通运输业税收下降9.2%。五是县域经济活力不足,增势缓慢,据省财政厅统计公布,上半年我市10个县(市)区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和税收收入增速排名,大部分在百名以外,7个位于全省后20名。
总的看,上半年全市财政经济运行呈现降中趋稳、稳中有进的趋势。但长期积累形成的制约财政稳定增长的结构性矛盾和转型压力仍十分突出,尽管第二季度以来,收入形势有所好转,但增长主要是靠挖掘陈欠、主观努力增收,财政税收基本面未根本好转。下半年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收入持续增长困难很大,完成全年预算收支任务艰巨。
(五)上半年财政主要工作
1.加强财税收入征管。一是大力推进综合治税,1-6月份,全市累计核查入库税款及滞纳金2亿元,占全口径税收的3.5%,拉动税收降幅收窄3.1个百分点。二是强化非税收入征管,1-6月份,市直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完成6.1亿元,占全年预算总数的58.4%,同比增长28.9%。三是组织开展税源调查,及时了解掌握经济变化对财税工作的影响程度,为财税分析研判提供依据。四是积极争取转移支付资金,1-6月份共争取各类转移支付资金50亿元,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2.服务重点项目建设。一是落实建设资金,市本级安排城建、水系建设、创森资金6.5亿元,支持水系、综合交通体系、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等,已按进度拨付。二是健全服务机制,建立绿色服务通道,在政府投资项目“十个百分之百”机制下,做好采购、支付、保障等工作,确保项目工程按时间进度顺利推进。三是做好资金评审,1-6月份共评审项目288项,审查资金13.2亿元,审减资金1.5亿元,审减率达11.6%。
3.着力保障改善民生。一是落实财政支农政策,安排下达资金3.7亿元,支持农田水利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农村危房改造等。二是支持社会保障事业,下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就业资金和城乡低保补助资金共计6亿元,完成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提标和居民医保、新农合财政补贴提标。三是保障教育事业发展,安排教育支出5.3亿元,改善办学条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四是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整合资金5.5亿元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发放低保等住房困难补贴。五是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力度,安排环保资金6100万元,用于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和黄标车淘汰等。
4.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一是积极推广运用PPP模式,申报30个PPP项目入选“河南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意向项目库”;召开我市首届PPP项目推介会,向社会推介了总投资424亿元的34个项目,一批项目正在深入对接洽谈,一批项目即将进入采购程序。二是设立新型城镇化基金,与有关金融机构洽谈合作,共同出资300亿元,建立3支新型城镇化发展和PPP项目支持基金,为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资金保障。三是推动涉企资金基金化,财政拿出6000万元,建立政府引导基金和应急转贷资金,并撬动社会资本进入,上半年为20余家企业发放2.43亿元应急转贷资金,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四是与国开行河南分行开展战略合作,为我市棚户区建设、水生态建设、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等领域提供贷款支持。五是支持和培育新业态发展,安排新业态专项资金3000万元,重点用于电子商务、云计算、互联网+、物流园区等新业态的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建设等。六是支持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建设,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及金融资本3亿元用于新河商务区建设,吸引金融、民间投资及外来资本参与“两区”建设开发。
5.积极推进财政综合改革。一是做好预算公开工作,市直财政预算、部门预算以及“三公”经费预算已按要求公开,所有县(市)区预算公开工作已经完成。二是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截至6月底,全市1891家预算单位全部纳入公务卡改革范围,覆盖面100%,上半年公务卡报销还款金额较去年同期增长3.5倍,现金支付下降55.8%。三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债券分配额度,制订分配和使用方案,及时下达债券资金,按时置换到期债务。四是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截至6月底,市级财政存量资金合计19.1亿元,较2014年底减少11亿元。五是加强财政监督,组织开展了涉农资金专项整治、“三公经费”督导检查等,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促进了财政资金规范使用。
三、2015年下半年财政主要工作安排
(一)全力组织财政收入,确保全年收入任务完成。一是持续加大征管力度,强化对财税工作和经济走势的评估预判,解决财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二是加大对各县(市)区财政收入工作的督导力度,保持下半年各月实现均衡入库,呈现稳定增长态势。三是继续强化综合治税工作,提高全市综合治税整体水平和征管质量,堵塞“跑冒滴漏”,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四是继续向上争取资金,认真研究对接上级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信息沟通和项目准备,争取更多上级资金支持,更多试点类、示范类项目落户焦作。
(二)积极培育壮大财源,为经济社会发展备足后劲。一是服务重点项目建设,为我市十大建设、十大战略项目、工业十大产业和稳增长促发展的八大专项行动计划等一批战略性重点项目的实施提供坚实保障。二是支持产业集聚区建设,加快集聚区各类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承载和服务能力。三是继续深入推广运用PPP模式,积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四是支持工业转型,设立先进制造业发展引导基金,重点用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先进制造业和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五是支持科技强市,以创建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和知识产权试点城市为载体,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金,建立适应不同类型科技、科研项目特点的支持机制。六是加快第三产业发展,强力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快发展金融服务业,积极发展互联网+等新业态,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物流园区建设,提升服务业在三次产业中的比重。七是拓宽政银企合作平台,加强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的各类平台建设,引导扶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三)提高民生保障水平,保障全市重点项目、重点工作资金需求。一是认真落实省市“十项重点民生工程”,继续加大对教育、卫生、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投入,促进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二是大力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更好地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要。三是认真落实好农业政策性保险、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等各项惠农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四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就业服务体系,改善和提高困难群体的生活条件与就业能力。五是安排资金重点保障好今年行政事业单位工资调整、养老金并轨、公车改革等支出需要。六是加强与省内各大金融机构合作,推进省国开行等对我市棚户区改造、水生态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融资取得实质进展。
(四)加快财政体制改革,用改革红利助推经济增长。一是积极争取上级代发地方政府债券分配额度,用好地方存量债务置换债券,用优地方新增建设债券。二是支持成立科技银行,支持各类产业发展平台建设。三是支持在我市设立基金公司,支持“五大投”向基金化公司和基金管理机构转型。四是继续加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力度,将连续两年以上未用的部门专项资金收回预算,统筹用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点领域。五是尽快完善出台市与县(市)区间的财政体制调整方案,充分调动各级争上项目、争相发展的积极性,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六是继续深化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综合财务报告等改革,提高理财水平。七是对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实施税收贡献度评价,将有限的资源优先配置在前景好、效益高、税收贡献大的项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抓好重大财政政策和财税改革措施落实,对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在市人大及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坚定信心、全力以赴、克难攻坚、努力拼搏,为全市财政状况的根本好转和美丽焦作建设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