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实施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日前,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操作流程作出明确规范。
《意见》指出,要以完善制度规范、优化机制设计,转变供给方式、改进管理模式,推进水污染防治、提高水环境质量为总体目标,坚持存量为主、因地制宜、突出重点3大原则,在水污染防治领域推广运用PPP模式。
《意见》要求,要健全回报机制。提出综合采用使用者付费、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付费等方式,分类支持经营性、准公益性和公益性项目,并通过土地开发、生态旅游等收益创造能力较强的配套项目资源,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要以存量项目为主,适当兼顾部分新建项目。
《意见》强调,各级财政、环保部门要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管,建立独立、透明、可问责、专业化的PPP项目监管体系,实行信息公开,建立政府、服务使用者共同参与的综合性评价体系。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水污染防治领域特许经营管理制度,降低准入门槛,清理审批限制,拓宽社会资本投入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