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会考办〔2015〕2号文件精神, 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定于2016年5月举行。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
1、考生于报名时间段内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会计行业管理网(http://www.acc.gov.cn)进行报名。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红底、蓝底、白底均可,格式为JPG,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5KB,宽高比例为114×156像素)。
2、考试管理机构于审核时间段内负责及时对报名申请和上传照片进行网上审核。
3、报考人员于审核时间段内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核。
4、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审核、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第一阶段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9日00:00至11月20日23:59;第二阶段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26日00:00至11月28日23:59。
2、网上审核时间:2015年11月16日8:00至11月30日12:00。
3、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11月16日15:00至11月30日18:00。
4、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6年4月25日00:00至5月10日23:59(由考生自行打印)。
三、考试科目:《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四、考试时间:2016年5月14日至5月18日举行,共10个批次。
咨询电话:3121171、3121172
附件:
关于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 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焦会考办[2015]3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会考办〔2015〕2号《关于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 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定于2016年5月举行。现就我市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明材料。 (二)报名方式 1、考生于报名时间段内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会计行业管理网(http://www.acc.gov.cn)进行报名。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红底、蓝底、白底均可,格式为JPG,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5KB,宽高比例为114×156像素)。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网络报名注册号。网络报名注册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2、报考资格审核。考试管理机构于审核时间段内负责及时对报名申请和上传照片进行网上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3、查询报考资格审核结果。报考人员于审核时间段内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可以修改报名信息;审核意见提示“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按要求补充或更换,并于报名时间段内及时提交。 4、网上缴费。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时间段内,通过原报名网站缴纳考务费(报考人员须准备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入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完成网上缴费后,请及时打印网上报名回执表。 5、打印准考证。已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段内,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 (三)报名、审核、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第一阶段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9日00:00至11月20日23:59;第二阶段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26日00:00至11月28日23:59。 2、网上审核时间:2015年11月16日8:00至11月30日12:00。 3、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11月16日15:00至11月30日18:00。 4、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6年4月25日00:00至5月10日23:59(由考生自行打印)。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安排,本次报名结束后,将不再开展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补报名工作。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 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考试用书本着考生自愿的原则进行选择,考试用书网上征订、网上交费,由快递直接寄给考生(快递只适用河南省省内)。 四、考试时间 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于2016年5月14日至5月18日举行,共10个批次。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得混用。 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 5月14日至18 日 (共5天、10批次)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五、其他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财政部门应按统一规定的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 对于报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省会计考办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请及时向市会计考办反映,不得自行处理。 (二)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由考生于考前在原报名网站上自行打印。 (三)2016年6月8日前,下发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