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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PPP开发性基金的介绍

  2015年6月2日,财政厅下发通知,设立省PPP开发性基金。基金规模拟定为50亿元,期限5-7年。扶持范围为运用PPP模式改造的存量项目和新增项目。

  PPP开发性基金通过资本支持和技术援助两种方式对省PPP项目给予支持。对于新增项目,总投资在10亿元以下(含10亿元)的单个项目最高支持2000万元,总投资超过10亿元的项目最高支持5000万元;对于存量项目,基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1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在技术援助方式上:一是前期费用补贴。列入省级备选项目库,补助项目前期费用的50%,每个项目最高补助50万元。由财政部或省级公开推介的项目,补贴前期费用的100%,每个项目最高补贴100万元。二是项目奖励。列入财政部全国示范的项目,每个项目奖励500万元。

  基金的申请由项目实施机构向所在市或县财政部门申请,经市或县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省财政厅。投资决策委员会审定通过的项目,基金管理人与项目公司签订协议,明确投入规模、投入方式、收益回报、投入期限、回购机制、权利和义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