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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0万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奖励资金发放到位

  日前,我市下达2015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中央财政奖励资金780万元,为我市7县(市)区、市直9所义务教育中小学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提供了经费保障。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除继续用于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补充公用经费外,重点用于上述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等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或挪作他用。同时,要按照“重点倾斜、集中投入”的原则,向接收随迁子女多、条件薄弱的城市学校倾斜,并与学校布局规划相结合,按照小学项目每个不低于30万元、初中每个不低于40万元的原则,集中资金解决最突出、最急需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