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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0万元财政资金助推农村文化活动开展

  日前,财政部门投入资金1560万元,用于支持我市十个县(市)区1560个行政村发展特色文化建设。其中,中央补助780万元,省级补助273万元,市级补助273万元,县级补助234万元。

      该专项资金按每村每年补助1万元的标准分配。主要用于五个方面: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基层服务点维护、农家书屋书报更新及日常运行、农村文艺演出活动、农村电影放映活动和农村体育活动。从而丰富基层群众文化生活,缓解目前农村文化活动经费投入不足、基础设施落后、农村优秀传统民间文化保护经费不足等问题,促进优秀特色民间文化在农村地区的普及,进一步调动广大群众开展农村文化活动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