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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日前,市财政局会同市民政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2015年适当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和五保供养标准。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差不低于225元,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不低于115元,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2800元。低保提高补助水平所需资金,扣除中央、省级和市级补助资金外,缺口部分从各地城乡低保资金结余中解决,资金不足的由县级财政解决。新的补助水平、供养标准从201511日起执行。各县(市)区低保补助水平和分散五保供养标准没达到标准的,要进行补发。城市低保按月进行社会化发放,农村低保按季度发放并确保每季度初10天内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