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标准
焦财社信息〔2015〕11号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15〕35号 )和《关于使用二O一四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焦社险〔2015〕 20号)要求,我市自2015年7月1日起将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调整如下:一是凡公益性岗位录用一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政府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岗位补贴从700元调整为800.00元;二是经安排上岗的公益性岗位人员,政府给予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费补贴由每人每月570.1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89.18元(养老金397.20元/月人,失业金29.79/月人,医疗保险162.19元/月人)。
以上各种补贴总计1389.18元,仍由财政按原渠道筹集发放。
201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