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下达4699万元财政资金支持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一是下达2015年中央改善部分特殊地区学校办学条件资金69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地级市城乡接合部学校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以外其他困难地区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偿还债务,要与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五年行动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统筹规划安排,避免资金浪费和“缺位”,进一步优化我市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
二是下达2015年第一批中央和省级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资金预算4009万元(其中,中央补助3227万元、省级补助782万元),全部用于改善规划内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不得用于超出基本办学条件范畴的事项。在安排专项资金时,要把满足基本需要放在首位,优先解决最贫困地区、最薄弱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问题,优先配置、建设教学和学生生活最急需的基本设备和设施。要注重投入效益,做到改一所、成一所,杜绝超标准建设和打造豪华学校,不得将资金向少数优质学校集中,拉大教育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