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各二级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全会和全省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焦作市财政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试行)》(焦财党组〔2015〕6号),局党组制定了《焦作市财政局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现予以印发。各科室(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分解目标,明确责任,各自制定措施,切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承担各项任务牵头工作的科室(单位)要于5月底前将工作方案报局监察室,所有牵头科室(单位)要于12月15日前将牵头任务全年工作总结报局监察室。
附件:焦作市财政局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2015年4月30日
附件:
焦作市财政局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一、全面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
1.紧紧围绕市纪委十届五次全会的工作部署,按照有关“主体责任落实年”的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有关精神,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推动责任落实。局党组要在年初将反腐倡廉与财政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导检查,年终组织召开述职述廉报告会;不定期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解决具体问题。按要求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第 一 责 任 人:局党组书记、局长 程玉国
牵头单位责任人:人事科科长 刘兆东
办公室主任 黄德宣
机关党委负责人 滑爱萍
2.局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全面领导本单位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做到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各自分工,切实承担起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领导责任,大胆负责,主动作为,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第 一 责 任 人:局党组书记、局长 程玉国
分管领导责任人:各位局领导
牵头单位责任人:人事科科长 刘兆东
办公室主任 黄德宣
机关党委负责人 滑爱萍
配合单位责任人:局机关各科室、各二级机构负责人
(二)健全工作机制
3.改革完善财政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完善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落实主体责任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落实局党组书记履行主体责任任务清单制度,年初建立主体责任工作台账,实行清单管理,推动党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
第 一 责 任 人:局党组书记、局长 程玉国
牵头单位责任人:人事科科长 刘兆东
办公室主任 黄德宣
机关党委负责人 滑爱萍
4.落实“两个责任”签字背书制度。局党组主体责任人和纪检组监督责任人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签字背书,与各科室、各单位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审查各科室、各单位党风廉政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等具体内容,提出意见并签名。
第 一 责 任 人:局党组书记、局长 程玉国
分管领导责任人:各位局领导
牵头单位责任人:人事科科长 刘兆东
办公室主任 黄德宣
机关党委负责人 滑爱萍
配合单位责任人:局机关各科室、各二级机构负责人
5.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述责述廉和评议制度。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按要求向市委考核组述责述廉,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履职等情况,局机关各科室、各二级机构负责人向局党组、驻局纪检组述职述廉。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议和政风群众满意度测评,扩大干部群众参与度, 提高测评结果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第 一 责 任 人:局党组书记、局长 程玉国
牵头单位责任人:人事科科长 刘兆东
办公室主任 黄德宣
(三)深化宣传教育
6.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纳入全局宣传教育格局中部署和推进,作为财政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纪法规教育,树牢“法治” 信仰,把法治作为一种观念信仰、价值追求和生活方式,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党性修养、道德素养和纪律观念。组织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加强示范教育,注重警示教育,用好用活正面和反面教材,引导财政干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财政廉政文化创建活动,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廉政氛围。
第 一 责 任 人:局党组书记、局长 程玉国
分管领导责任人:各位局领导
牵头单位责任人:机关党委负责人 滑爱萍
配合单位责任人:人事科科长 刘兆东
干部教育中心负责人 桑亚军
7.抓好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分管领导责任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新全
牵头单位责任人:机关党委负责人 滑爱萍
配合单位责任人:人事科科长 刘兆东
(四)选好用好干部
8.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标准条件,严守程序步骤,健全科学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第 一 责 任 人:局党组书记、局长 程玉国
分管领导责任人: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高晓光
牵头单位责任人:人事科科长 刘兆东
9.加强对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的督促检查,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详细、完整地如实填报个人重大事项。
第 一 责 任 人:局党组书记、局长 程玉国
分管领导责任人:各位局领导
牵头单位责任人:人事科科长 刘兆东
(五)加强作风建设
10.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纪律观念,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大兴艰苦奋斗和调查研究之风,带头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
第 一 责 任 人:局党组书记、局长 程玉国
分管领导责任人:各位局领导
牵头单位责任人:办公室主任 黄德宣
人事科科长 刘兆东
机关党委负责人 滑爱萍
配合单位责任人:局机关各科室、各二级机构负责人
11.抓党风、促政风,继续加强全省财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大力创建群众满意的基层财政所,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第 一 责 任 人:局党组书记、局长 程玉国
分管领导责任人:各位局领导
牵头单位责任人:办公室主任 黄德宣
预算编制局局长 任立宏
基层财政管理科负责人 李建军
机关党委负责人 滑爱萍
监察室主任 程道忠
干部教育中心负责人 桑亚军
配合单位责任人:局机关各科室、各二级机构负责人
(六)维护群众利益
12.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继续抓好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继续发扬“钉钉子”精神,对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注意跟踪问效、巩固提高,防止问题反弹;对尚未完成的遗留事项和整改不彻底的难点问题,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加快推进,坚决完成;对年度总结、年度考核、年度民主生活会中新发现的问题和群众新反映的问题,及时纳入整改台账。继续抓好“整改清账行动”,把还没有整改的、正在整改的、新发现需要整改的三类问题一并考虑,建立“2015年整改台账”,逐项落实、逐一销号,以整改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第 一 责 任 人:局党组书记、局长 程玉国
分管领导责任人:各位局领导
牵头单位责任人:人事科科长 刘兆东
配合单位责任人:局机关各科室、各二级机构负责人
13.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整饬财经秩序,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第 一 责 任 人:局党组书记、局长 程玉国
分管领导责任人: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高晓光
牵头单位责任人:财政监督检查局负责人 古明文
配合单位责任人:局机关各科室、各二级机构负责人
(七)支持查办案件
14.局党组要做执纪办案工作的坚强后盾,为纪检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坚持对腐败事件“零容忍”的政治态度,全力支持查办腐败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深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对纪检监察干部要政治上信任、工作上支持、要求上严格、生活上关心,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 一 责 任 人:局党组书记、局长 程玉国
分管领导责任人:各位局领导
牵头单位责任人:人事科科长 刘兆东
机关党委负责人 滑爱萍
办公室主任 黄德宣
(八)推动源头治理
15.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市纪委有关实施方案,有重点、分步骤做好承担的牵头任务和配合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第 一 责 任 人:局党组书记、局长 程玉国
分管领导责任人:各位局领导
牵头单位责任人:局机关各科室、各二级机构负责人
16.全面落实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各项任务,抓好健全预算标准体系、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等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前瞻性,推进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建设。
分管领导责任人: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郭法江
牵头单位责任人:预算编制局局长 任立宏
17.进一步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资金,尽快完成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废、改、立工作,逐步形成以因素法分配为主、竞争性分配为辅、项目法分配为补充的资金分配机制,从源头上消除“跑资金”的制度诱因。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能。
分管领导责任人: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郭法江
牵头单位责任人:预算编制局局长 任立宏
配合单位责任人:预算执行局局长 周慧玲
18.清理规范预算单位银行账户。
分管领导责任人: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郭法江
牵头单位责任人:预算执行局局长 周慧玲
19.尽快启动优化预算执行流程改革研究工作。全面梳理预算执行流程,研究优化流程的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在优化流程的同时,排查各环节的风险点。
第 一 责 任 人:局党组书记、局长 程玉国
分管领导责任人: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郭法江
牵头单位责任人:预算执行局局长 周慧玲
配合单位责任人:预算编制局局长 任立宏
政府采购办主任 温红霞
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 王雪峰
财政监督检查局负责人 古明文
监察室主任 程道忠
20.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改进预算执行分析方法和动态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并督促纠正预算收支中的各类违规问题。
分管领导责任人: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郭法江
牵头单位责任人:预算执行局局长 周慧玲
配合单位责任人:预算编制局局长 任立宏
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 王雪峰
信息中心主任 史开国
21.强化现代信息技术支撑,通过信息化手段保障和推动各项财政改革实施,并对各类财政业务进行实时监控和纠错,及时堵塞监管漏洞。
分管领导责任人:副局长 张继东
牵头单位责任人:信息中心主任 史开国
配合单位责任人:预算编制局局长 任立宏
预算执行局局长 周慧玲
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 王雪峰
22.加快内部控制建设,规范财政权力运行。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系统梳理业务工作和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将廉政风险防控的要求嵌入内部控制和信息化建设之中,按照权责一致、有效制衡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着重防控法律、政策制定、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公共关系、机关运转、信息系统管理、岗位利益冲突等操作风险,通过流程再造和信息化手段运用,建立起对各类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机制。
分管领导责任人:局党组成员 纪检组长 高晓光
牵头单位责任人:财政监督检查局负责人 古明文
配合单位责任人:各科室、各二级机构负责人
2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坚持放管结合,进一步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对现有审批事项,加强制度建设,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完善源头治腐的制度建设。
分管领导责任人: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郭法江
牵头单位责任人:行政事项服务科负责人 张文香
配合单位责任人:各科室、各二级机构负责人
24.推进预决算公开,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打造阳光财政。
分管领导责任人: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郭法江牵头单位责任人:预算编制局局长 任立宏
预算执行局局长 周慧玲
配合单位责任人:各部门预算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
25.继续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和改革。围绕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健全公务支出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支出标准体系。
分管领导责任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新全
牵头单位责任人:行政政法科科长 马志贤
配合单位责任人:局机关各科室、各二级机构负责人
26.支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做好配套政策衔接,促进从根本上解决“车轮上的腐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进中介服务类机构改革,防止这些机构成为“法外之地”。
分管领导责任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金平
牵头单位责任人:资产管理科负责人 张明霞
办公室主任 黄德宣
市注师办负责人 牛桂芳
配合单位责任人:局机关各科室、各二级机构负责人
27.改变涉企资金“点对点”支持方式,按照“资金变基金、无偿变有偿、直接变间接”的原则实施基金化改革,采取市场化模式支持重点领域发展,放大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管理风险。
分管领导责任人:各位局领导
牵头单位责任人:各有关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
(九)重视巡视工作
28.注重巡视成果的运用,认真查处和彻底整改巡视反馈的问题。
第 一 责 任 人:局党组书记、局长 程玉国
分管领导责任人: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高晓光
牵头单位责任人:办公室主任 黄德宣
人事科科长 刘兆东
机关党委负责人 滑爱萍
配合单位责任人:各科室、各二级机构负责人
(十)严格监督考核
29.进一步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各项指标,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党组班子成员带队参加分管科室(单位)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 一 责 任 人:局党组书记、局长 程玉国
分管领导责任人:各位局领导
牵头单位责任人:人事科科长 刘兆东
二、落实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主要领导责任
局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30.落实分管职责。坚持分管财政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起抓,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31.强化工作指导。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各项工作中,指导分管科室、单位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措施, 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32.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分管科室、单位党员干部教育,对分管科室经常地、常态化的走访,督促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履职尽责、改进作风、廉洁从政,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33.自觉接受监督。持之以恒改进作风,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分管领导责任人: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郭法江
牵头单位责任人:预算执行局局长 周慧玲
预算编制局局长 任立宏
税政条法科科长 郝 狮
金融贸易科负责人 赵 琦
行政事项服务科负责人 张文香
评审中心主任 李德军
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负责人 王立谦
分管领导责任人:副局长 张继东
牵头单位责任人:教科文科科长 付占峰
农业科科长 申明华
基层财政管理科负责人 李建军
债权债务科负责人 张海涛
绩效管理科负责人 李永森
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 李巧珍
信息中心主任 史开国
分管领导责任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新全
牵头单位责任人: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 王雪峰
会计委派管理中心党总支书记 田晓斌
行政政法科科长 马志贤
经济建设科科长 卢文霞
会计科科长 赵冬梅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科长 张文香
市注师办负责人 牛桂芳
干部教育中心负责人 桑亚军
分管领导责任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金平
牵头单位责任人:政府采购办主任 温红霞
综合科负责人 张 欣
社会保障科科长 冯秉政
企业科科长 周喜平
资产管理科负责人 张明霞
三、落实驻局纪检组监督责任
34.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纪检组按要求向上级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对重要工作、重大问题、重要线索按规定向省纪委、局党组及时汇报。
35.加强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务必令行禁止,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强化对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6.切实担当监督责任,认真履行加强组织协调、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查办案件、强化执纪监督、深化教育预防、严格追究问责等6方面责任。对财经领域特别是财政部门发生的腐败案件,要深入剖析、找准症结、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注重用案件加强警示教育,充分利用廉政短信平台,做好经常性的提醒教育。
37.严格问责追责,落实一案双查和责任倒查制度,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系统性腐败案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执行责任追究典型案例通报制度,通过问责把责任落实下去。
38.改进监督方式,提升监督效果。研究制定市财政局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对人事、财务相对独立的局属单位开展巡察,重点对付县级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察监督,围绕“四个着力”,聚焦突出问题,重点发现在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民主集中制、选人用人、落实主体责任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发现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以及贪污腐败、失职渎职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巡察成果运用,注重与违规违纪案件查处、干部选拔任用的结合,对发现的问题坚决查处和纠正。
39.研究制定驻市财政局纪检组监察室再监督再检查实施办法。转变监督方式,开展对专项资金管理、财政监督检查和投资评审项目的再监督、再检查,着力发现问题,督促问题整改。
40.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规定,加强和改进对财政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监督,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坚持用制度选人,严格执行廉政问题“一票否决”制。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制度,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该查处的查处,该移交处理的移交处理,绝不姑息,切实增强各类主体对财经纪律的敬畏之心,维护良好的财政经济秩序。
41.落实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局党组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把廉政谈话作为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要程序。对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科室、单位,由纪检组约谈主要负责人,听取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解决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42.落实驻局纪检组负责同志参加各党支部(党委、总支)民主生活会制度。驻局纪检组要加强对各党支部(党委、总支)民主生活会的监督,监督各党支部(党委、总支)是否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民主生活会召开后,各党支部(党委、总支)应在一周内将会议基本情况、会议记录、解决的问题、整改措施等报驻局纪检组。
分管领导责任人: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高晓光
牵头单位责任人:监察室主任 程道忠
配合单位责任人:局机关各科室、各二级机构责任人、各支部负责人
四、严明党规党纪,加强纪律建设
43.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提升境界,坚定党性。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员领导干部必须遵守政治规矩,以更强的党性意识、政治觉悟和组织观念要求自己,切实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党员义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五个必须”,必须维护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擅权干政、谋取私利。
分管领导责任人:各位局领导
牵头单位责任人:局机关各科室、各二级机构负责人
44.深入开展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学习教育,增强组织纪律性,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问题,严肃查处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行为,保证党内监督权威、有效。
分管领导责任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新全
牵头单位责任人:机关党委负责人 滑爱萍
配合单位责任人:人事科科长 刘兆东
干部教育中心负责人 桑亚军
45.严肃财经纪律,构建规范有序的财经秩序。要严管公帑,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分管领导责任人:各位局领导
牵头单位责任人:局机关各科室、各二级机构负责人
46.全面落实新预算法各项要求。自觉把新预算法的各项规定作为从事预算管理活动的行为准则,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分管领导责任人:各位局领导
牵头单位责任人:预算编制局局长 任立宏
47.扎实做好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有关工作。
分管领导责任人: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郭法江
牵头单位责任人:预算编制局局长 任立宏
配合单位责任人:综合科负责人 张 欣
税政条法科长 郝 狮
48.坚决防止和纠正财政“空转”等行为。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严禁收取过头税、过头费,严禁采取“空转”等方式虚增财政收入。认真组织开展清理检查,严肃查处财政“空转”行为,确保收入没有水分、实实在在。
分管领导责任人: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郭法江
牵头单位责任人:预算编制局局长 任立宏
预算执行局局长 周慧玲
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 王雪峰
财政监督检查局负责人 古明文
配合单位责任人:综合科负责人 张 欣
税政条法科科长 郝 狮
49.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建立健全嵌入主体业务流程、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财政监督机制,切实做到资金监管无“死角”、无“盲区”,使公共资金在“探照灯”、“摄像头”下运行。加强财政部门内审工作,防止“灯下黑”。稳步扩大预算绩效监督试点,推动财政监督工作从以合规性检查为主向以预算绩效监督为主转变。
分管领导责任人: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高晓光
牵头单位责任人:财政监督检查局负责人 古明文
配合单位责任人:预算编制局局长 任立宏
绩效管理科负责人 李永森
评审中心主任 李德军
信息中心主任 史开国
50.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紧盯“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坚决查处公款吃喝、旅游和送礼等问题。强化执纪监督,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关于厉行节约、公车配备、公务接待、职务消费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超标准职务消费和公款吃喝、旅游、送礼等问题,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对顶风违纪者所在部门和单位进行问责,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
分管领导责任人: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高晓光
牵头单位责任人:监察室主任 程道忠
配合单位责任人:办公室主任 黄德宣
人事科科长 刘兆东
资产管理科负责人 张明霞
机关党委负责人 滑爱萍
五、保持高压态势,依纪依法严惩腐败
51.突出纪律审查重点。坚决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办发生在重要岗位上财政干部中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贪污贿赂等案件;严肃查处专项资金管理等背后的腐败问题,对违规干预插手重大事项的领导干部记录在案,对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按规定上报省纪委。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
分管领导责任人: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高晓光
牵头单位责任人:监察室主任 程道忠
配合单位责任人:人事科科长 刘兆东
机关党委负责人 滑爱萍
办公室主任 黄德宣
52.改进审查方式。强化问题线索管理,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5类处置方式和处置标准,定期清理,规范管理。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及时约谈、函询、诫勉,防止小错养成大错。纪律审查要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作为重点,对问题线索要迅速查处,该纪律处分的及时处分,该组织处理的及时处理,该移送司法机关的及时移送。加强案件审理工作,认真审核把关,依法规范程序,确保质量,保护被审查人合法权益。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加强财政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的研判,分析原因,查找制度上的漏洞,把握规律,举一反三,推进建章立制。
分管领导责任人: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高晓光
牵头单位责任人:监察室主任 程道忠
配合单位责任人:人事科科长 刘兆东
机关党委负责人 滑爱萍
办公室主任 黄德宣
53.严肃审查纪律。要严格执行拟初核、立案请示报批制度,确保依规依纪进行纪律审查。
分管领导责任人: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高晓光
牵头单位责任人:监察室主任 程道忠
配合单位责任人:人事科科长 刘兆东
机关党委负责人 滑爱萍
办公室主任 黄德宣
领导分工或干部职务此后如有调整,上述责任目标任务责任人相应调整。
此后上级安排部署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由分管领导及其承办科室(单位)责任人分别落实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