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预算法有关绩效管理的要求,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近日,市财政局针对运用当年财力安排、超过30万元的项目专门印发绩效评价通知书,明确规定由相关预算单位按照序时进度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的绩效自评工作。此次列入自评范围的项目共计153个,涉及57家预算单位,评价资金总额达10.28亿元。
同时,该局积极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确定了今年焦作市重点绩效评价项目,共有5个项目7.38亿元资金纳入重点评价范畴。其中,2012~2014年资金评价项目4个,包括城市生活垃圾运输处置资金、旅游发展项目资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专项引导资金及农民合作社发展工作试点市建设专项资金、科技项目资金;2015年当年资金评价项目1个,即资源枯竭城市转型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