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概况
1.1 项目基本情况
1.1.1 项目基本概况
本项目包括温县范围内供水和污水两个方面的基础设施的存量项目和新建项目,其中新建部分总投资约17375.71万元,政府存量资产估值约为2,400万元(初步估计价值,具体已实际资产评估为准)。
(1)供水基础设施项目
温县自来水厂承担着温县县城10万人口的生产、生活供水任务,供水压力较大,现拟新建新城区供水厂。现有自来水厂包括第一水厂和第二水厂。
其中,现状第一水厂存在无水源,原属一水厂水源地的地下浅井及深井全部报废;沉砂池及滤池设施落后,风化严重;泵房水泵锈蚀严重,变配电间安全防护等问题,并且由于一水厂与二水厂共用一个水源,且一水厂工艺落后,建构筑物破损,温县政府正计划停用一水厂,启用位于工业集聚区的第二水厂。而第二水厂从建厂至今,一直未运行;厂区内缺少消毒设备;水厂现状无出厂干管。
随着城区的不断扩大,到2015年温县城区人口将达到18.5万人,2020年达到24万人,供水量将进一步增加,现状的2万m3/d的供水量将无法满足供水需求,同时温县城区地下水铁锰含量超标,居民和企事业单位自备井水质无法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因此建设以南水北调水为水源的新城区供水厂。
(2)污水基础设施项目
温县污水处理厂,位于温县温泉镇张圪当村东南500米处,占地面积6.2万余平方米,南傍老蟒河,西邻引黄补源东渠,始建于2006年,主要功能是处理城市生活污水。目前污水厂存在排水系统不完善,城市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温县污水处理厂二级处理部分一期工程设计处理规模为2.0万吨/日,现状污水处理厂进厂水量为1.8万吨/日,接近满负荷,随着城东新区、产业集聚区污水管网的即将建成,污水处理厂进水量将会增加,仅产业集聚区污水量将增加近1.0万吨/日,现有的处理能力已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亟待启动第二污水厂的建设,以提高温县污水系统的污水处理能力。
1.1.2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从温县供水现状及存污水现状存在的问题可以看出,在温县城东新区建设一座以南水北调优质原水为水源的现代化水厂——新城区供水厂以及在城市中部建立一座第二污水处理厂是十分必要的。
(1)保护地下水资源
由于连年超采,温县已成为全省最大的地下水漏斗区之一。因此建设本工程,封停部分自备井,减少地下水的开采量,有利于保护地下水资源,促进经济的良性循环发展。
(2)充分利用南水北调优质原水资源的需要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源自丹江口水库,以长江水为水源。根据2005年7月16日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郑州监测站对南水北调中线源头水的检测报告和2006~2008年连续三年丹江口库区地表水监测断面的水质情况,水质现状总体良好,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II类标准。
中线工程给温县区预留的25号配水口门位于马庄,距规划新城区供水厂约0.5km。根据南水北调工程相关要求,配套工程建设需与南水北调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同步达效,作为南水北调的配套工程之一,就近取用南水北调优质水源的新城区供水厂,其建设已迫在眉睫。
(3)优化城市供水系统布局,提高系统安全可靠性的需要
温县现有供水系统全部集中在市区西南城区,以地下水为水源。且供水量及供水系统薄弱。随着城东新区的发展,需水量也随之增加。建设本工程与西南部水厂形成东西供水新格局,提高供水安全性。因此新建新城区供水厂是十分必要的。
(4)提高管网覆盖范围,扩大供水区域
目前现状一水厂与第二水厂供水管网覆盖面仅局限于老城区部分区域,及工业集聚区,随着城市向东扩展,东部区域管网处于空白状态,制约了整个城市顺着规划方向发展的步伐,秉着城市发展,供水先行的原则,提高管网的覆盖范围,扩大供水区域,新建新城区供水厂是合理和必要的。
1.1.3 采用PPP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PPP模式下,项目新建部分投资全部由投资人承担,政府可以减少前期投入的资金,并在特许经营期内每年向投资人支付一定污水处理费和供水服务的可行性缺口补贴。在政府投资模式下,按照河南大建设摸下,县建设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成后招标委托运营。
项目采用PPP模式与采用政府传统投资和采购模式相比将增加公共供给、优化风险分配、提高效率、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有效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
(1)适宜采用PPP模式
首先,在当前经济发展新常态,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大背景下,采取PPP模式是拓宽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解决本项目建设资金,优化焦作市政府投资方式,减少地方融资平台债务的迫切需要;
其次,本项目建设标准高、技术复杂,有必要通过PPP方式引入专业的社会团队提供长期优质的服务,充分发挥其技术和运营优势,提高综合效益,做到项目全周期成本最低,保障项目的长期稳定性和可靠性。
最后,长远来看,积极响应国家政策,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促进地区经济转型升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是焦作市政府的必然选择。
(2)增加公共供给
若采用政府传统采购模式,资本金需要政府全部投入,若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投资全部由投资人承担,政府以现有的存量出资,无需投入任何资金,只需要在特许经营期内每年向投资人支付运营补贴费用和污水处理服务费。相比传统模式可节省项目资本金投入4,404.465万元,这部分资金可用于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增加公共供给。拟建项目通过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可拓展项目建设的融资渠道,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有利于整合社会资源,盘活社会存量资本,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拓展企业发展空间,提升经济增长动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增加公共供给。
(3)优化风险分配
拟投资项目不但要耗费大量的资金、物资和人力等宝贵资源,且具有一次性投资和固定性的特点,一旦建成难以更改。因此,需要分析识别拟建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潜在的主要风险因素,揭示风险来源,判别风险程度,提出规避风险对策,降低风险损失,优化风险分配,降低政府风险承担责任。
拟投资项目主要存在9个方面的风险,按照风险分配优化、风险收益对等和风险可控等原则,综合考虑政府风险管理能力、项目回报机制和市场风险管理能力等要素,在政府和社会资本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项目设计、建造、财务和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由项目公司承担,法律、政策等风险由政府承担,不可抗力等风险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理共担。政府仅承担法律、政策风险和一部分不可抗力风险,大大降低了政府的风险承担成本。
(4)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效率
规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能够将政府的发展规划、市场监管、公共服务职能,与社会资本的管理效率、技术创新动力有机结合,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过度参与,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与质量。
一是对政府来讲,可以减轻政府债务负担,减缓地方融资平台压力,有效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较少对微观事务的干预,腾出更多的精力放到规划和监管上。
二是对企业来讲,可以降低参与公共领域项目的门槛,拓宽私人部门的发展空间,进一步激发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
三是对社会来讲,通过“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高低效益相配置,产生宏观效益,提高公共产品供给效率。
1.2 经济技术指标
1.2.1 项目工程方案与建设规模
本项目供水设计目标年为2015年,按照供水可研报告的预测成果及供需平衡分析,确定近期新城区供水厂的规模为3万m3/d,以满足近期5.94万m3/d的用水需求;远期2020年,再建5万m3/d,以满足远期8.12万m3/d的用水需求。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原水提升泵站、混合、絮凝、沉淀池、V型滤池、清水池、加氯加药间、泵房,污泥处理设施以及附属构筑物、配水管网等。
本项目污水建设工程是在温县污水处理厂2万m3/d基础上进行扩建。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近期2015年新建规模3.0 万m3/d,远期2020年再扩建3.0 万m3/d ,服务范围:产业集聚区、旅游产业园西区。工程内容包括新建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1.2.2 投资匡算及资金筹措
本项目初步投资估算约17,699.46万元(其中供水厂约7,220.46万元,污水厂约10,479万元)。投资估算内容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基本预备费和流动资金等。
初步计划由以下两种方式筹集资金:(1)申请国内银行贷款8849.73万元(其中供水项目银行贷款为1834.73,污水项目银行贷款为7015万元);(2)项目资本金为8849.73万元。
表1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供水)
一 |
项目名称 |
单 位 |
数 量 |
备 注 | |
1 |
规划用地面积 |
m2 |
46669 |
约70亩 | |
2 |
主要构建物 |
综合楼 |
m3 |
1728 |
|
3 |
原水调节池 |
m3 |
250 |
| |
4 |
原水提升磅房 |
m3 |
305.4 |
| |
5 |
配水井 |
m3 |
7.07 |
| |
6 |
絮凝反应沉淀池 |
m3 |
511.5 |
| |
7 |
均质滤料滤池 |
m3 |
630 |
| |
8 |
清水池 |
m3 |
784 |
| |
9 |
加氯加药间 |
m3 |
328.8 |
| |
10 |
送水泵房 |
m2 |
315.6 |
| |
11 |
吸水井 |
m3 |
50.5 |
| |
12 |
配电间 |
m2 |
210 |
| |
13 |
维修车间 |
m3 |
189.7 |
| |
14 |
排水池 |
m2 |
120 |
| |
15 |
排泥池 |
m3 |
168 |
| |
16 |
污泥浓缩池 |
m2 |
154.5 |
| |
17 |
污泥平衡池 |
m3 |
15.4 |
| |
18 |
污泥脱水机房 |
m2 |
204.5 |
| |
19 |
门卫 |
m3 |
34.2 |
| |
20 |
输配水管线 |
km |
35 |
| |
21 |
自来水生产规模 |
万吨/天 |
3 |
| |
22 |
全厂劳动定员 |
人 |
35 |
| |
二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投资总额 |
万元 |
7220.46 |
| |
2 |
年销售总收入 |
万元 |
2501.65 |
达产年 | |
3 |
年税收 |
万元 |
165.11 |
达产年 | |
4 |
年总成本 |
万元 |
1757.37 |
达产年 | |
5 |
年净利润 |
万元 |
525.52 |
含税 | |
6 |
投资利润率 |
/ |
7.38% |
| |
7 |
财务内部收益率 |
/ |
10.6% |
税后 | |
8 |
财务净现值(10%) |
万元 |
212.13 |
税后 | |
9 |
投资回收期(税后) |
年 |
11.18 |
含建设期 |
1.3 项目产出说明
温县供水、污水工程主要收入来自使用者付费。项目收入表如下:
表2 供水用量预测表
项 目 |
老水厂 |
新水厂 |
年收入合计(万元) |
日供水量(万立方米) |
1.45 |
3 |
- |
年供水量(万立方米) |
531 |
1095 |
- |
水价(元/立方米) |
1.39 |
2.07 |
- |
年收入合计(万元) |
584 |
2266.65 |
2850.65 |
表3 水处理量预测表
项 目 |
老污水厂 |
新污水厂 |
合 计 |
日处理水量(万立方米) |
3.11 |
3 |
- |
年处理水量(万立方米) |
1138 |
1094 |
- |
水价(元/立方米) |
0.55 |
2.18 |
- |
合 计 |
634.4 |
2387 |
3021.4 |
由以上计算得知,温县供水厂近期(2020年)总计供水量为4万立方米/日, 温县污水厂近期(2020年)年度污水处理量约为2232万立方米。
1.4 项目公司股权情况
本项目属于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的基础设施,适宜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实施本项目。温县自来水厂和污水处理厂具有公共服务的特性,因此拟采用温县住建局(以下简称“住建局”)主导,局属企业控股,社会资本主导的方式进行建设和运营,既能吸收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又有利于规范运营管理行为,接受水务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
项目运作采取建设-运营-移交(BOT)的方式,政府与社会资本公共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采取县属企业占比31.53%,社会资本控股占比68.47%的方式成立项目合资公司。在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一个长期的特许权合同后,由项目公司承担水务基础设施项目中的新建部分的报批、设计、投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股权等移交给政府。
2 风险分配基本框架
2.1 项目风险因素识别与分析
拟投资项目投资分析应着重识别以下风险:
2.1.1 组织机构风险
组织机构方面的风险主要指项目组织设置方案不适于拟建项目的建设或营运,项目法人代表,企业管理层不能胜任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影响项目的实施。
2.1.2 施工技术风险
项目技术方面的风险主要指项目采用技术(包括引进技术)的先进性、可靠性、适用性和可得性与预测方案发生重大变化,可能给项目带来的风险。拟建项目实施方案中设置有供水厂污水厂的建设,工程技术含量相对较高,施工阶段存在技术风险相对较大。
2.1.3 工程风险
拟建项目工程风险主要包括,由于路线方案、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与预测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加、投资增加、工期拖长给拟建项目带来的风险。本项目处于的预可研究阶段,已基本确定了项目建设规模,方案的变化余地不大;同时对项目的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等方面也进行了一定的勘查,有了较为明确的认识。因此,本项目的工程风险是存在的,但发生的可能性不是很大。
2.1.4 投资估算风险
投资估算风险主要来自工程方案变动的工程量增加、工期延长,人工、材料、各种费率、利率的提高,征地拆迁工作的进展等。近期以来,我国物价水平明显上升,并有进一步上涨的趋势,物价的上涨会带动人工、机械台班、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各种费率的提高,从而增大投资,形成一定的投资风险。
2.1.5 资金风险
拟建项目投资巨大,资金供应不足或者来源中断导致项目工期拖期甚至被迫终止;利率、汇率变化导致融资成本升高。从1991年至今,我国5年以上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多次调整,目前的贷款利率处于较低水平,若未来一段时间加息,将会加大本项目的建设成本,引起一定风险。
2.1.6 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指国家政策影响区域经济的发展,从而影响运输需求;二是国家由于某种政治或经济政策上的原因,对目前供水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政策法规的变化。政策变化最终影响项目业主的经营成本和收入,从而影响项目的获利水平以及债务偿还能力。
2.1.7 财务风险
从财务评价方面分析,本项目作为投资项目,在拟定的经营年限、收费标准、运营成本等各项参数条件下,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并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因此财务风险较小。
2.1.8 不可抗力风险
不可抗力风险通常分为两类:
①因自然因素导致的不可抗力风险
由于不能合理预见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病疫等事件导致本项目失败或收益大幅度减少的风险。
②因非自然因素导致的不可抗力风险
由于不可合理预见的战争、暴乱、罢工等事件发生导致本项目失败或收益大幅减少的风险。
2.2 风险分配基本框架
按照风险分配优化、风险收益对等和风险可控等原则,综合考虑政府风险管理能力、项目回报机制和市场风险管理能力等要素,在政府和社会资本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分项分配的基本原则:
(1)承担风险的一方应该对该风险具有控制力;
(2)承担风险的一方能够将该风险合理转移;
(3)承担风险的一方对于控制该风险有更大的经济利益或动机;
(4)由该方承担风险最有效率;
(5)如果风险最终发生,承担风险的一方不应将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转移给合同相对方。
原则上,项目设计、建造、财务和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由项目公司承担,法律、政策和最低需求等风险由政府承担,不可抗力等风险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理共担。
表2 风险分配基本框架
编 号 |
风险种类 |
风险承担方 |
1 |
组织机构风险 |
项目公司 |
2 |
施工技术风险 |
项目公司 |
3 |
工程风险 |
项目公司 |
4 |
投资估算风险 |
项目公司 |
5 |
资金风险 |
项目公司 |
6 |
市场风险 |
项目公司 |
7 |
政策风险 |
政府 |
8 |
财务风险 |
项目公司 |
9 |
不可抗力风险 |
政府和项目公司 |
3 项目效益分析
3.1 相关参数
3.1.1 评价期及评价基年
根据发改委《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供水项目收费期最长期限为30年(不含建设期)。根据项目财务投资收益水平等因素,运营期限取为30年。因此,项目评价期为供水项目建设期两年(2015年~2017年)、污水项目建设期一年(2015年~2016年)和建成后污水厂的运营期为29年、供水厂28年运营期。评价基年为项目开工前一年。
3.1.2 财务基准收益率
根据《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供水行业财务基准收益率专家调查结果,资本金税后收益率拟定为6%(取值来自于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建设项目资本金税后财务基准收益率取值表》)
3.2 资金来源与融资方案
本项目新建部分总投资约17,375.71万元,政府方存量资产评估值为2,400万元(初步估计价值,具体已实际资产评估为准),拟成立项目合资公司总资产约为2亿元(17,375万元+2,400万元),其中公司资本金约为7,612.713万元,占比(38%),其中2,400万元为政府以现在存量资产出资,计入资本性支出,政府持股占比约为31.53%。社会资本出资5,212.71万元,占比68.47%,并负责新建项目的债权融资资金,约12,000万元。
结合项目实施进度,拟定项目建设费用及其投入安排见下表。
表3 项目建设投资分配表(单位:万元)
年 份 |
2016 |
2017 |
合 计 |
债券性投资 |
9,657.45 |
2,505.55 |
12,163 |
政府资本金 |
2,400 |
0 |
2,400 |
社会资本金 |
4,138.91 |
1,073.81 |
5,212.71 |
总投资 |
16,196.36 |
3,579.36 |
19,775.72 |
3.3 财务分析费用计算
⑴运营费用
市政水务类基础设施项目的成本按照实际运营成本计算,运营成本包括动力费、人工费、药剂费、污泥处置费以及必要的项目维护性大修的成本。
⑵固定资产折旧
根据《城市供水条例》,项目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以投资金额减去5%的残值后,在运营期内按平均年限法计提。
⑶税收
按国家现行财政、税务等有关规定,本项目只缴纳附加税,按6%计算增值税,作为应缴附加税的计算基础,城市维护建设税按7%计取,教育附加按3%计取,因此销售税金以及附加按6.6%计取,详见可研报告。
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税后利润的10%计提。
3.4 财务收入
⑴收入来源
一般水务项目的营业收入包括向用户收取水费以及附属产业经营。本项目将主要考虑使用者付费。
⑵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的确定,一般在考虑供水建设项目总投资回收情况、供水设施使用者受益程度和负担程度、收费标准和其他项目收费情况等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根据本项目的特点计算收费标准。
拟建项目收费标准参照焦作市现行水价的标准。
表4 焦作市水价标准
用水 性质 |
到户价格 元/立方米 |
水价(元) |
污水处理费(元) |
地方附加费(元) |
南水北调基金(元) |
适用范围 |
居民生活用水 |
2.40 |
1.50 |
0.65 |
0.10 |
0.15 |
居民生活、福利院、敬老院等 |
行政事业用水 |
3.35 |
2.20 |
0.80 |
0.10 |
0.25 |
财政全供行政事业单位、部队、学校、幼儿园、社区等 |
工业生产用水 |
3.00 |
1.85 |
0.80 |
0.10 |
0.25 |
工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各医疗卫生单位等 |
经营服务用水 |
3.35 |
2.20 |
0.80 |
0.10 |
0.25 |
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旅栈业、建筑业、旅游涉外星级饭店、大众浴池 |
特殊行业用水 |
7.55 |
6.20 |
1.00 |
0.10 |
0.25 |
净化(纯水、离子)水厂、洗车行、美容美发、洗头洗脚、咖啡厅、歌舞厅、茶座、室内外游泳池、高档洗浴(桑拿) |
⑶收费天数
本项目年收费天数为365天。
4 物有所值评估和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
物有所值评估和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另行报告编制,依据初步测算结果本项目通过物有所值评估和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
5 项目运作模式
5.1 运作方式
根据公共职责和项目风险转移程度的高低,PPP项目运作方式主要包括委托运营(O&M)、管理合同(MC)、租赁-运营-移交(LOT)、建设-移交(BT)、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移交-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等及其合理组合。
BOT方式下,项目期满政府可作三种选择:一是合同展期,由原项目公司继续运营;二是政府收回(无偿移交或有偿回购),由政府指定公共部门继续运营;三是政府收回后交由原项目公司或新的社会资本以TOT或ROT方式建设、运营项目。可见,BOT方式下政府方的权利和后续安排更加灵活,项目期满后政府可以根据届时项目实际情况、项目公司合同期内绩效、项目改扩建需求及公共部门掌握相关技术能力情况等因素择优安排。同时,社会资本/项目公司也因此得到一定程度上的激励,以提高公共资产交付质量,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争取获得合同展期机会。
鉴于本项目作为大的投资性项目,按项目经营属性,项目具有准公益性特征,因此采用BOT方式。
图2 项目运作模式图
说明:
(1)温县住建局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本项目的社会投资人,社会投资人也即项目土地使用权受让方;
(2)社会投资人在焦作市温县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向项目公司注入资本金,项目公司向金融机构完成债务融资;
(3)温县住建局与项目公司签署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授予项目公司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温县新城区自来水厂和第二污水厂的权利。在特许经营期内,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对项目公司提供的服务进行日常监督,并按照协议约定代表政府完成合作关系中应尽的协调、协助和服务义务;
(4)温县政府授权部门与项目公司签署《供水服务协议》和《污水处理服务协议》,根据服务协议规定对项目公司提供的供水和污水处理服务质量进行监管,并负责向项目公司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5)县国土局与项目公司签署《土地出让合同》,项目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供给形式待进一步商榷);
(6)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提供供水以及污水处理服务,并通过使用者付费收回投资,获得合理的回报;
(7)特许经营期结束后,项目公司将供水厂、污水厂设施及相关的技术资料、合同等完好并无偿移交给县城建局或者其指定机构,同时,政府无偿收回项目土地使用权。
与传统政府投资建设的模式不同,BOT投资人作为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工程投资,并对项目设计、施工、采购实施全过程监督和管理,承担了工程投资、进度、质量监督的主要责任。
5.2 项目合同期限
结合项目实际需要和相关政策指导意见,本项目建议采取建设-运营-移交(BOT)的方式运作。温县城建局以供水厂和污水厂现有的存量设备出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社会资本,与社会资本以合资的方式成立项目公司。在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一个长期的特许权合同后,由项目公司承担新建项目报批、设计、投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移交给政府。合同期限为项目的建设期和运营期,本项目计划2015年底开工建设,供水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污水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项目采取使用者付费结合可行性缺口补贴模式,根据发改委《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运营期限暂按28年计,先行建成投产的污水项目可提前进入运营期,与供水设施一同到期移交,因此本项目合同期限为30年(包含建设期)。
6 交易结构
6.1 项目投融资结构
本项目新建部分的估算总投资约17,375.71万元,根据前面的分析本项目采用政府方以存量资产出资,通过公开招标选定社会资本,和社会资本方组成合资公司。因此初步计划由以下两种方式筹集资金:项目资本金为7,612.71万元,其余部分约12,000万元申请债权性资金(如:银行贷款)。本项目政府方的项目资金主要来自政府资本性支出,由项目社会投资人进行运作、管理。社会资本的项目资本金由社会资本自筹解决。
图3 项目投资结构图
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和运营维护,所建设施、划拨土地使用权、设备、工具、车辆、其他设施等资产全部归项目公司所有,经营期满后无偿移交政府方。
6.2 项目回报机制
项目公司的收入回报机制包括两部分:经营性收入和政府补贴收入。项目公司的经营收入主要包括收取水费。对于水费,由最终消费者直接付费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项目公司直接向使用者收取水费,用水量和收费标准对项目公司的收入有直接影响。用水量的多少由项目辐射区域内的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决定。PPP模式下项目存在多个利益相关方,各方均有各自的定价目标,项目公司希望利润最大化,自来水使用者希望获得质优价廉的服务,而政府希望尽可能实现既定区域内的社会效益最大化。
由于温县水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存在一定的公益性,用水者的付费部分尚不足以满足项目回报要求,由政府提供缺口补贴,以保障项目财务可行性。政府补贴收入的依据是: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行政体制来看,供水工程应属于准经营性项目,即具有公益性、有收费机制和现金流入,但无法收回成本,尚需政府投入部分资金进行扶持等。
6.3 投资收益分配机制
项目回报机制采用使用者付费方式,项目公司直接向供水设施使用者收取水费,水费的收费标准参考焦作市水价的标准。在项目运营期30年内,以收取的水费支付全生命周期内的建设成本、运营维护成本和相关税费。
通过测算项目运营期内的收入和成本,得到项目净利润。项目投资收益分配按照项目公司成立时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7 合同体系
7.1 PPP项目合同体系
PPP项目的参与方包括政府、社会资本方、融资方、承包商和分包商、原料供应商、专业运营商、保险公司以及专业机构等。在PPP项目中,项目参与方通过签订一系列合同来确立和调整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构成PPP项目的合同体系。
PPP项目合同包括PPP项目合同、股东协议、履约合同(包括工程承包合同、运营服务合同、原料供应合同、产品或服务购买合同等)、融资合同和保险合同等。其中,PPP项目合同是整个PPP项目合同体系的基础和核心。
图3 PPP项目基本合同体系
7.2 PPP项目合同
PPP项目合同是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依法就PPP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其目的是在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之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双方能够依据合同约定合理主张权利,妥善履行义务,确保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顺利实施。PPP项目合同是其他合同产生的基础,也是PPP项目的核心合同。
7.2.1 项目合同主要条款
■引言、定义和解释
■项目的范围和期限
■前提条件
■项目的融资
■项目用地
■项目的建设
■项目的运营
■项目的维护
■股权变更限制
■付费机制
■履约担保
■政府承诺
■保险
■法律变更
■不可抗力
■政府方的监督和介入
■违约、提前终止及终止后处理机制
■项目的移交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合同附件
此外,在PPP项目合同中通常还包括其他一些条款,例如,著作权和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声明与保证、通知、合同可分割、合同修订等条款规定。
7.2.2 项目边界条件
1、权利义务边界
项目公司在项目期限内负责运营、管理和维护PPP项目。项目公司提供温县供水污水的服务,使用者购买服务。
2、交易条件边界
主要明确项目合同期限、项目回报机制、收费定价机制和产出说明。
项目合同期限为国家批复的收费期限和项目建设期。项目采用“使用者付费”的付费机制,即向用户收取水费。
3、履约保障边界
■保险方案
项目公司按照项目合同的约定以及使用法律的要求购买和维护合理的建设和运营期间的保险。可供选择的险种包括:货物运输相关保险、项目财产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等。
■履约担保
根据PPP项目的实际情况,要求项目公司再不同期间提供不同的保函,包括:投标保函、担保项目合同前提条件成就的履约保证金、建设期的履约保函、运营维护期的履约保函等。
4、调整衔接边界
项目公司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保障温县用水的正常提供。
项目公司在项目期限内有违反项目合同约定,政府根据使用法律,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情节严重,可以实施临时接管,直至启动项目提前终止程序。项目违约产生的一切费用,将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由违约方单独承担或由各责任方承担。
项目实施机构应每3-5年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重点分析项目运营状况和项目合同的合规性、适应性和合理性,及时评估已发现问题的风险,制定应对措施,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除适用法律另有规定或项目合同另有约定外,项目合同各当事人在项目期限内不得单方提出解除协议。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或项目合同约定的情形,项目合同确需提前终止的,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或依约定要求赔偿。
项目期限内,确需变更项目合同的,协议当事人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8 监管架构
政府授权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监管,监管方式主要包括履约管理、行政监管和公众监督等。住建局依法、依据PPP项目合同的规定,对PPP项目的监督和介入机制包括两方面:
政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权利;
政府在特定情形下直接介入项目的权利。
8.1 政府方对项目建设的监督和介入
为了能够及时了解项目建设情况,确保项目能够按时开始运营并满足合同约定的全部要求,政府方往往希望对项目建设进行必要的监督和介入,但是政府方的参与必须有一定的限度,过度的干预不仅会影响项目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以及项目的建设和投运,而且还可能将本已交由项目公司承担的风险和管理角色又揽回政府身上,从而违背PPP项目的初衷。
政府对项目建设的监督和介入权利主要包括:
1.定期获取有关项目计划和进度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
2.在不影响项目正常施工的前提条件下进场检查和测试;
3.对建设承包商的选择进行有限的监控;
4.在特定的情形下,介入项目的建设工作。
8.2 政府方对项目运营的监督和介入
政府方对项目运营同样享有一定的监督和介入权,通常包括:
1.在不影响项目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入场检查;
2.定期获得有关项目运营情况的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
3.审阅项目公司拟定的运营方案并提出意见;
4.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中期评估和后评价;
5.在特定情形下,介入项目的运营工作。
8.3 政府方对项目维护的监督和介入
政府方对项目维护享有一定的监督和介入权,通常包括:
1.在不影响项目正常运营和维护的情况下入场检查;
2.定期获得有关项目维护情况的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
3.审阅项目公司拟定的维护方案并提出意见;
4.在特定情形下,介入项目的维护工作。
8.4 公众监督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PPP项目合同中通常还会明确约定项目公司依法公开披露相关信息的义务。
关于信息披露和公开的范围,一般的原则是,除法律明文规定可以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其他的信息均可依据项目公司和政府方的合同约定予以公开披露。实践中,项目公司在运营期间需要公开披露的信息主要包括项目产出标准、收费价格、运营绩效等。
9 采购方式选择
9.1 采购方式
项目采购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章制度执行,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
实施机构应当根据PPP项目的采购需求特点,依法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根据以往项目的运作经验。公开招标方式具有操作程序规范、项目条件成熟、供水以及污水处理价格合理、成功率高等优点,为此本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社会投资人,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
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并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择优选择中标人的一种招标方式。
9.2 公开招标程序
公开招标程序具体参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1)招标资格与备案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委托代理招标事宜的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2)确定招标方式
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根据本项目的特点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3)发布招标公告
实行公开招标的,应在国家或地方指定的报刊、信息网或其它媒介,并同时在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住处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4)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采用资格预审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向参加投标的申请人发放资格预审文件。
填写资格预审申请书。投标人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填写资格预审申请书。
(5)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审查、分析投标申请人报送的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内容,招标人如需要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合法性和履约能力进行全面的考察,可通过资格预审的方式来进行审核。招标人可按有关规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在发出三日前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审查,资格预审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资格预审结束后将评审结果向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备案三日内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没有提出异议,招标人可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并通知所有不合格的投标人。
(6)编制、发出招标文件
根据有关规定、原则和工程实际情况、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并报送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进行备案审核。审定的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确需变更时,须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所有的投标单位。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召开发标会议,向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7)踏勘现场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并形成书面材料,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8)编制、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书,并按规定进行密封,在规定时间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
(9)组建评标委员会
(10)开标
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所有投标人按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公开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和相关人员在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监督下公开按程序进行。
从发布招标文件之日起至开标,时间不得少于20天。
(11)评标
评标是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或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借助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程序要求进行全面、认真、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后,确定出不超过3名合格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12)定标
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中规定内容未满足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所有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未被选中的,应重新组织招标。不得在未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13)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14)中标通知书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将工程招标、开标、评标、定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送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发出经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的中标通知书。
(15)合同签署、备案
中标人在30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签订合同5日内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9.3 合格投标人条件
合格投标人条件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是依法设计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3、考虑到本项目的特殊性,住建局局属企业作为政府的授权机构,参与社会资本设立的项目公司,并在项目公司的持股比例中处于控股地位,政府不参与项目公司的设立;
4、申请人应具备供水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该要求;
5、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所有成员最近连续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它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6、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
7、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财政厅禁止进入河南省工程建设市场或河南省政府采购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10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科长
联系电话:0391-6199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