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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河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河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豫财会20152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评选表彰方案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推荐评选工作,并于725日前将推荐名单及先进事迹材料报市财政局会计科。

推荐名额为:各县市区推荐1名候选人,各市直有关单位推荐1名候选人。

联系人:王利侠  电话:3121171

电子邮箱:jzczjcheng@163.com

 

附件: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河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5年河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财会[2015]11号)精神,激励我省会计工作者崇尚诚信、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多创佳绩,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决定开展2015年河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推荐评选工作要自下而上,坚持条件,严格程序,深入调查,认真核实,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监督,确保评选工作质量。

二、严格推荐。按照《2015年河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详见附件)的要求,建立机制,严格审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财政部门、省直各部门请于20157月底前将推荐名单及先进事迹材料报送河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三、广泛宣传。各地可以比照制定本地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评选表彰。同时,加强对先进会计工作者先进经验、先进事迹的宣传学习,弘扬正气,营造会计诚信氛围,引导广大会计工作者认真履行职责,为促进河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2015年河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

    2.河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1.

2015年河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

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财会[2015]11号)精神,激励我省会计工作者崇尚诚信、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多创佳绩,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决定开展2015年河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有关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河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省财政厅副厅长赵学东担任组长,财政厅会计处、人事教育处、办公室、监督检查局、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研究、规划、决议评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评选表彰办公室,评选表彰办公室设在会计处。办公室主任由会计处处长担任,负责规划、宣传、评选组织等各项日常工作。

成立专家评审小组,作为评选表彰工作的评审机构。专家评审小组由有关政府部门、注册会计师行业代表、会计理论界的专家、会计实务工作者组成。专家评审小组成员不得作为河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

二、评选范围

在河南省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科研及教育工作者,以及从事会计事务管理的人员。

三、评选条件

凡认真执行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理财,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在会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在社会上、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会计工作者,均可参加评选:

(一)在参加本单位重大经济事项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方面卓有成效,为制定发展战略、加强经济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做出重大贡献的;

(二)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方面有创新、有突破,取得显著效果,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范围内推广应用的;

(三)长期工作在会计岗位第一线,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坚持原则、善于理财,并在认真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等方面业绩突出的;

(四)在保护国家和公共财产,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财经纪律等方面事迹突出的;

(五)在会计理论研究、教书育人方面卓有建树,取得重大科研成果,为构建我国会计理论和方法体系、发展会计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办理注册会计师业务中执业谨慎、勤勉尽责,努力维护行业形象和声誉,并为行业改革与发展做出显著成绩的;

(七)在从事会计管理工作中勤勉尽责、甘于奉献、敢于创新、颇有成效,为提升我国会计人员整体素质,改善我国会计人员知识能力结构,推进我国会计行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

(八)除上述条件以外在会计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

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评选。本人所在单位最近3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也不得参加评选。

四、评选方式

评选工作采取各地财政部门、各省直有关单位推荐并报送相关材料,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审核,对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名单。

五、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市级范围和省级范围公示的制度。

(一)认真组织推荐。各省辖市推荐3名候选人,省直管县(市)(10个)推荐1名候选人,各省直有关单位推荐1名候选人。拟推荐的河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应征求对候选人所在单位行使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如纪检、监察、财税、国有资产管理、证券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意见;对注册会计师方面的候选人,还应征求同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意见并以适当形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候选人姓名、所在单位和简要事迹。

(二)申报候选人材料。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财政部门、各省直有关单位对经审查及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应组织填写《河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整理先进事迹材料,并于20157月底前将候选人名单及先进事迹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先进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3500字以内。所有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电子版材料可报送光盘或发送电子邮件至kuaijichu@163.cm

(三)组织评审。收到申报材料后,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评选条件,对上报的候选人资格、事迹材料等进行审查、评选、确认,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确定表彰对象。公示无异议后,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地区和部门应认真进行调查,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如果不及时反馈意见,将取消该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

六、奖惩办法

对获得“河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由河南省财政厅颁发证书。

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材料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员,经查实后撤销该人员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地区或部门参加下一轮评选推荐的资格。对于已授予“河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将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

七、组织实施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财政部门、各省直有关单位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地区和本部门的实施方案,组织好本地区和本部门的推荐活动,并及时报送河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河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姚旭东            话:65808097

电子邮箱:kuaijichu@163.com

通信地址:郑州市经三路25

邮政编码:450008

 

附件2:河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