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财政局、工商局: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资产划转的通知》(豫财资〔2014〕122号),现就市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资产划转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划转资产基准日。按照“资产随机构走”的原则,以201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将市级以下划归县(市)政府管理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的全部资产、负债、净资产,统一划转到相关县(市)财政部门管理。
二、核定划转资产基数。划转资产基数以省财政厅迁移到我市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确定。县(市)财政部门应以划转资产基数为基础,对相关单位进行资产清查、核实确认。
三、移交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市财政局会同相关县(市)财政部门将划转机构的资产管理卡片从省级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一期)迁移到我市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二期),将相关单位导入(二期)中的全部数据导出成JBK格式的电子文档移交到相关县(市)财政部门。
四、划转机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迁移及电子文档移交应于2015年1月30日前完成。各县(市)财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调整中资产划转工作顺利完成,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附件:
划转机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资料移交方法
由于我省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二期)无法实现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一期)数据全部迁移,因此,划转机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全部数据资料省级部门通过系统数据迁移和电子备份数据移交的方式交由我市。
我市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属大集中部署模式,各县(市)区系统服务器均在市局部署,因此,划转机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全部数据资料在我市将通过系统数据迁移的方式进行。数据迁移后,由市财政局将信息系统备份数据交相关县(市)财政部门。
一、系统数据迁移操作方法
1.与省级部门的资产数据移交
省财政厅负责将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报入省级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一期)的全部数据资料,导出成JBK格式的电子备份文档移交市财政局。
2.资产数据还原
市财政局将电子备份数据还原到我市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服务器sql server数据库软件中,并将卡片表中的数据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结构做对应。
3.资产数据转换
各级财政部门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二期)建立过单位基本信息以后,按单位层次码把整理后的数据通过DTS导入到对应县(市)资产管理系统相应账套中。
4.资产数据的信息整合
县(市)财政部门整理划转单位用户信息、单位层次代码等;相关单位登录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补充没能完整入库的卡片基本信息。
5.资产数据验证
单位用户登录系统,对本单位总资产、明细资产数据进行核对与确认。
二、电子备份数据移交
市财政局负责将各县(市)划转机构迁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二期)的全部数据资料,导出成JBK格式的电子备份文档,通过财政内网中的文件传输系统发送到相关县(市)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