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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社会保障资金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社保资金使用效益,现就进一步做好财政社会保障资金预算执行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 高度重视预算执行管理工作

财政社会保障资金是重要的民生资金,其预算执行关系到各项民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随着社会保险体系的进一步健全完善,财政社会保障资金大幅增加,如何通过加快预算执行,迅速将这些财政投入转化为人民群众的实惠,不但体现着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也体现着财政管理水平和能力。因此,各级财政部门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预算执行管理,管好、用好财政社会保障资金,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进一步明确预算执行管理的责任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上半年支出进度达到50%、项目支出完成60%以上。一是要加强预算执行工作的协调。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协调预算、国库管理等加强对财政社会保障资金预算执行的监控。二是要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沟通配合。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与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研究解决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对预算执行慢的项目资金要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明确时间进度,完善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三是要尽快下达年度预算资金。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会同本级各社会保障部门,根据2015年已确定的工作任务,尽快将今年尚未分配的资金下达给同级社会保障部门。

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预算执行管理的基础工作,积极会同社会保障部门完善工作规程、资金拨付审核程序以及管理办法,建立符合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和社会保障工作规律的预算执行管理模式。要加强社会保障基础数据统计工作和数据库建设,为资金安排和分配提供详实的数据支撑,及早做好基本建设、设备采购等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形成财政部门与社会保障部门齐抓共管预算执行的氛围。对已下达的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各县(市)区原则上要在15日之内将资金分配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对历年均有安排目前尚未下达的项目补助资金,要提前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提前做好相关分配安排准备工作;对部分实行按定额标准发放的资金,可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加快资金支出进度。要重点提高就业、抚恤、城乡低保、公共卫生、医疗保障等专项补助资金拨付的均衡性和时效性,防止出现预算执行“前松后紧”的现象,特别是对直接用于社会保障对象基本生活保障的补助资金,要切实采取措施,努力做到按月发放。

积极盘活存量资金

根据4月份各县(市)区报送的社会保障转移支付资金结余情况来看,就业、城乡低保、公共卫生、公立医院改革等补助资金存在较多结余,要认真分析产生结余的原因,属于政策不配套、不到位的,要尽快完善政策,加快政策落实;属于预算执行程序过多过繁的,要完善拨款审核程序;对按规定需要收回的结余资金,要及时、审慎提出清理措施。各县(市)区要在摸清本地财政社会保障存量资金底数的基础上,区分资金来源和渠道,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将结余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方面。从今年起,省财政结算分配社保转移支出资金时,将根据各县(市)区结余结转资金情况,在合理界定年度、性质、项目、来源等情况的基础上,对以前年度结余资金采取相应的扣减措施。

五、建立预算执行季报和通报制度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继续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报送社会保障资金季报的通知》(豫财社〔201259号)要求,继续做好社会保障资金、资金季报统报工作,各县(市)区财政局要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汇总、审核后的社保基金、资金季报数据和分析说明上报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市财政局将对各县(市)区季报的报送时间、报送质量和社会保障资金预算执行进度进行排名和通报,对不按时报送、报送质量差、社保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慢于地方公共财政预算平均执行进度的县(市)区,将采取电话提醒、要求书面解释、约谈、责令限期整改等方式,予以警示和督促,预算执行情况纳入当年焦作财政社会保障效能考评范围。

六、强化财政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管理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坚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与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并重的原则,在加快预算执行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社会保障对象审核和资金发放程序,清理消化专项资金结余,加强监督检查,杜绝不讲效益的“突击花钱”、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各种违反财经法规、财务制度的行为,确保财政社会保障资金预算执行的及时、均衡、有效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