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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焦作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豫财办〔20156号),结合我市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焦作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2015年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供研究工作参考。

 


附件:

 

焦作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2015年工作要点

 

2015年焦作市财政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基本思路,以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为主线,以提高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和可持续性为目标,加强制度设计,加大改革力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做好财政社会保障工作。

一、推进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

一是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研究制定我市贯彻实施具体意见,做好资金测算和保障工作。做好与先期开展养老保险改革试点相关单位的衔接工作,跟踪改革进展情况,及时解决有关问题。二是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激励机制,保证基金可持续发展三是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政策,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提标后城乡居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做好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提高10%五是完善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工伤保险制度六是强化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的作用。落实好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等政策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是完善医疗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占整体筹资的比重,建立政府和个人合理分担可持续的筹资机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平均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20元左右。合理调整医保统筹补偿方案,将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5%左右,逐步缩小政策报销比和实际报销比之间的差距。落实完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相关制度。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落实新农合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补偿政策。支持全面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和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进新农合按疾病病情分组分类支付改革。加大对重特大疾病的救助力度,做好城乡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慈善救助之间的衔接。二是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继续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分级诊疗办法,支持医疗联合体建设。继续安排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三是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模式。基本公共卫生人均补助标准从35元提高到40元,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同质、合同管理、乡村一体、绩效支付”的政府购买服务运行模式。四是推进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五是加大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力度。启动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工程,支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城乡对口城市支援帮扶等项目。六是积极研究推进市级医疗机构经费核拨机制改革。七是加大对食品药品监管的投入力度,继续支持中医药、红十字会事业发展。

三、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一是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落实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完善就业援助政策,规范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帮扶力度,建立困难群体就业帮扶长效机制。二是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监督。规范就业资金使用,建立就业专项资金跟踪问效和绩效评价机制。三是继续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及时下达2015年项目资金,完成2014年项目后续工作和2016年项目评审工作。四是落实人才发展扶持政策,保障高层次人才、海外留学人员、引智工程项目经费。

四、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工作

一是完善实施社会救助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我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完善我市全面实施临时救助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府购买服务办法。二是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加强城乡低保与临时救助资金管理,加大低保结余资金消化力度,完善“以奖代补”机制,引导地方强化投入责任,形成科学合理的低保资金分担机制。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完善资金分配办法,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强化资金监管。三是做好孤儿保障和残疾人事业发展工作。落实孤儿基本生活相关保障政策,研究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四是落实优抚对象待遇水平。适时调整优抚对象待遇水平,及时落实抚恤补助资金,保证优抚对象生活和医疗待遇落到实处。继续做好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工作。健全完善烈士褒扬制度,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五是积极推进社会养老服务工作。研究制定我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资金管理办法和具体实施方案。研究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把财政投入作为奖励资金和引导资金。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公益慈善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加大投入,参与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六是支持做好我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

五、加强社会保障基础管理和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改革认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准确理解和把握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大决策要求。二是认真做好预决算管理工作。统筹考虑重大改革和重要政策出台情况,合理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并做好2016-2018三年财政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对市级社会保障部门和县(市)区财政社会保障部门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指导,及时通报部门预算和地方财政社会保障资金执行情况并做好分析。三是认真完成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有关工作。进一步细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方法,提高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水平,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和分析。四是强化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对执行不规范、资金管理不严格等问题进行认真查处。扎实开展市级社会保障部门项目支出和重点财政社会保障资金绩效考评工作,加大考评结果应用力度。五是强化财政社会保障重要课题研究。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要求,加大社会保障改革发展重大战略问题的研究力度。认真做好“十三五”时期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促进就业课题以及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课题的研究工作,从财政角度提出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六是完善科内数据资料和规章制度。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支持干部积极参加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干部综合素质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