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大家下午好!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着力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供给“双引擎”,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财政部门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财政部党组高度重视,2013年底楼继伟部长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作出全面、系统的工作部署。一年多来,在部党组和楼继伟部长、张少春副部长的指导下,财政部各有关单位和各级财政部门积极行动,密切配合,攻坚克难,在组织保障、宣传培训、制度建设、项目示范、政策支持等方面,开展一系列工作,实现了“组建一个工作机制、设立一个专门机构、搭建一个制度框架、推出一批示范项目”的“四个一”工作目标。根据会议安排,现简要通报如下:
一、构建高效运行、保障有力的组织体系
为加强PPP组织领导工作,2014年5月,财政部正式成立PPP工作领导小组,由时任副部长王保安任组长,作为推广PPP工作的政策平台,承担制度建设、宣传培训、指导地方开展工作等职责。2014年11月,经中编办批准,清洁基金管理中心加挂“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牌子,作为推广PPP工作的操作平台,负责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承担政策研究、咨询培训、信息统计和国际交流等职责。很多省(市)财政厅局整合内部资源,设立了PPP工作小组或专门处室,负责推广PPP工作。PPP政策平台、操作平台的建立,为PPP各项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倡导科学理念,强化能力建设
PPP模式是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重大创新和变革,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新的投融资方式。为“普及知识、倡导理念、凝聚共识”,财政部通过新华社专访、国务院新闻办政策发布会、财政部官方网站、报纸杂志、微信平台等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形成良好社会氛围。财政部举办多层次专题培训班,培训内容涵盖机制原理、制度规范、案例讲解等,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也纷纷组织市县政府领导和一线财政干部进行专题培训,培训人数超过十万人次,切实提升了财政系统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的操作能力。
三、加强顶层设计,着力构建激励相容、可持续的制度体系
良好的制度体系是PPP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按照“法律规范+政策指导+实施细则”的制度框架,财政部积极开展PPP立法准备工作,着力构建PPP制度规范体系,出台PPP工作通知、操作指南、合同指南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等配套管理办法,印发在市政公用、水污染防治、收费公路和公共租赁住房领域推广PPP模式的实施意见。很多省(市)财政厅(局)也立足当地实际,出台一系列PPP文件,推动PPP项目规范实施。在PPP制度建设过程中,财政部始终注重规范发展、切实保障社会资本合法权益,在项目选择上确保适当性,在交易结构上确保合理性,在合作伙伴选择上确保竞争性,在财政承受力上确保中长期可持续性,在项目实施上确保公开性。
四、以存量为主开展项目示范,着力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
为“打样板、树标杆”,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项目范例,在地方上报项目中,确定30个示范项目,总投资约1800亿元,其中22个存量项目,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通过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等方式改造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减轻财政债务压力,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民生项目建设。对示范项目,财政部及时给予全方位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保证操作实施的规范性,充分发挥示范效应。目前,示范项目建设有序推进,示范效果良好。在财政部大力推动下,地方政府和各级财政部门陆续公布拟实施PPP项目名单,涵盖交通、市政、医疗、环保等多个领域,预计总投资近2万亿元。
五、多管齐下完善配套支持措施
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PPP项目,财政部协调行业主管部门,整合政策资源,以资金为抓手,推进相关重点领域PPP项目推介工作;推动金融机构创新符合PPP模式特点的信贷评审方式,鼓励保险公司、社会保险资金为PPP项目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完善专项转移支付政策,出台首批PPP项目资金性支持政策,以海绵城市和综合管廊建设两项试点工作为载体,探索建立PPP资金支持政策有效形式;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资”与“引智”相结合,积极推荐示范项目申报列入世界银行全球基础设施基金支持试点范围。地方财政部门也通过设立PPP引导基金等方式支持PPP项目实施。
为加快推进PPP工作,助推更多项目落地实施,根据国务院部署,财政部牵头起草了《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已于5月22日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指导意见》对推进PPP工作作出全面工作部署,提出了更高的工作要求。下一步,财政部将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精神,把握当前加快推进PPP工作的大好时机,做好宣传培训、制度建设、政策扶持、项目示范、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是加快完善制度建设。尽快印发物有所值评价指引,抓紧制定PPP项目财政管理办法,为地方财政部门履职提供制度保障。对地方政府违约行为,探索建立上级财政对下级财政的结算扣款机制,切实保障社会资本的合法权益。及早制订PPP项目标准化合同范文和分行业合同,提供更加细化可操作的实施指引。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总结提炼经验,做好PPP立法准备工作。
二是健全政策扶持体系。贯彻落实《指导意见》要求,制订中央财政出资设立PPP引导基金具体方案以及后续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PPP项目,提高项目融资的可获得性。研究出台“以奖代补”措施,引导和鼓励地方融资平台存量项目转型为PPP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化债规模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着力化解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提升项目运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进一步完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PPP项目的政策支持力度。
三是大力开展项目示范工作。对第一批示范项目进行实地调研,集中、适时召开示范项目督导会,通过座谈交流,全面了解问题,推动项目“实实在在”落地。保持项目示范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和示范性,尽快组织开展第二批示范项目评选工作,明确申报范围、评选标准、实施要求、政策支持等事宜,严格筛选出适宜采用PPP模式的项目。建立“能进能出”的制度安排,对一定期限内仍无法落地实施的候选示范项目,要调出示范项目名单。
四是加快做好基础性工作。专家库和项目库建设是推进PPP工作的必要基础,是财政部门掌握PPP大数据和发言权的重要支撑。要抓紧打造PPP综合信息平台,推进专家库和项目库建设工作,建立包括储备库、执行库、完成库在内的动态项目库,以及咨询、政策、法律等各种类型的专家库,构建完整的信息数据库。PPP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要和政府采购信息平台进行数据连接和共享,实现互联互通,发挥协同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