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 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转发给你们, 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做好合同前期评估
结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 试行)(财金〔2014〕113号) 要求. 在项目准备阶段,各级财政部门要重点关注项目实施方案中关于合同体系的相关内容,对项目合同的权利义务边界、交易条件边界、履约保障边界、调整衔接边界等内容进行评估、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的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验证工作。
二、规范合同谈判管理
为保证政府与社会资本达成义务平衡、物有所值的PPP项目合同,项目采购过程中,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规定,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合同审核工作,重点关注付费机制、融资条约、政府承诺、政府监管和介入机制、项目移交等内容,确保项目合同体现“依法治理、平等合作、维护公益、诚实守信、公平效率、兼顾灵活”的原则。
三、加强合同履约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应完善项目财政补贴管理,对于项目合同中涉及的政府支付义务,财政部门应结合中长期财政规划统筹考虑,纳入同级政府预算,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实施机构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的产出说明,按照实际绩效直接或通知财政部门向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及时足额支付,保证社会资本利益。
附件: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
201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