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提高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质量,确保单位“账账、账卡、账实、账表”一致,为资产管理、预算编制和部门决算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基础,决定开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依据
资产清查依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8号)和《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实施办法》(豫财办资〔2006〕49号)进行。
二、清查方法
资产清查采用“以物对账、以账对物”的方法进行,清查过程中将账务核实与创建资产卡片结合起来,做到“一物一卡,物卡一一对应”,重点做好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资产的清理和核查。资产量较大的行政事业单位可通过聘请中介机构参与的方式进行资产清查和专项审计工作。
三、清查内容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上述工作完成后,资产清查结果由各单位向财政部门申报核实,其中单位申报的各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必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和特定事项的单位内部证据。
四、资产核实
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做好年终资产盘点工作,通过内部资产清查,摸清“家底”,做到“账账、账卡、账实、账表”内容一致,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及财务状况。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系统数据、实物资产与会计信息内容的一致。财政部门依据《焦作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焦财评〔2007〕10号)对各单位申报的清查结果予以核实。
五、其他事项
各单位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应同时核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确保单位基础信息正确,重点核对“编码设置-单位信息”中的编制人数、实有人数,卡片信息中的资产名称和资产分类代码(可通过“统计报表”-“单位资产明细表”查看本单位详细资产情况,常用固定资产分类代码可参考附件)等内容,如单位在核查工作中发现资产信息系统有需要修改的项目,请及时与所属会计工作站结合,提供相应依据后,涉及人数及资产分类代码错误的由会计工作站及时修改,涉及资产数量、金额等错误的,由会计工作站依照资产管理及财务会计制度申报办理。
各单位在资产清查过程中遇到有什么问题,可咨询市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联系电话:3121130或3121131。
2014年12月3日
附件: 常用固定资产分类代码(通用设备): 1.复印机:办公设备(2020)-复印机(2020100) 2.投影仪:办公设备(2020)-投影仪(2020200) 3.照像机及器材:2020400 4.碎纸机:2021000 5.冷、暖空调:电气设备(22)-生活用电器(2201)-空气调节电器(2201002) 6.文件传真机:雷达、无线电和卫星导航设备(23)-传真及数据数字通信设备(2311)-传真通信设备(2311001) 7.彩色电视机:广播、电视、电影设备(2320)-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2320901) 8.投影电视机(液晶电视):2320901 9.录像机:2321001 10.摄像机:2321002 11.摄录一体机:2321003 12.计算机:通用设备(02)-计算机设备及软件(2010)-台式机(2010104) 13.笔记本电脑:便携式计算机(2010105) 14.其他终端硬件设备(含摄像头、手写板):2010499 15.针式打印机:针式打印机(2010601) 16.激光式打印机:2010601 17.喷墨式打印机:2010601 18.一体机(打印、复印、传真):2010601 19.扫描仪:2010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