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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4年第二批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的通知

  有关省辖市财政局、有关省直管县财政局: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作用推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豫财农改〔2013〕27号)和《河南省2014年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申报指南》(豫财农改〔2014〕2号,以下简称《2014年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经过竞争立项的相关程序,我省已经完成了121个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的选项和资金分配工作,目前,项目建设实施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为加大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的支持力度,根据资金情况,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第二批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鉴于2014年第一批相关县(市、区)已申报但未列入试点项目的实施方案已经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且部分项目还进入了现场答辩环节的实际情况,考虑工作的连续性,为提高立项工作效率,原则上此次纳入立项范围的应为参与2014年首批竞争立项、但未列入试点的57个项目(详见附件)。

  二、项目数量

  第二批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拟按约1:1.2的比例进行立项,计划实施项目46个。

  三、资金规模

  每个项目申请省级奖补资金不超过700万元。

  四、申报立项

  本次试点项目的申报和竞争立项原则上仍按照《2014年项目申报指南》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申报材料。要求各县(市、区)申报项目应为原申报项目,确需调整的,可另选点申报。各有关县(市、区)应按照规定的资金申请限额和资金使用范围,对项目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补充完善,并在规定的时间上报省财政厅综改办。

  (二)立项方式。首批立项已经通过了现场答辩环节的项目,此次直接纳入试点(详见附件1);其它县(市、区)的项目仍按规定的专家评审、现场答辩等竞争立项程序进行(详见附件2)。

  五、时间安排

  7月31日18时之前,各申报项目县(市、区)必须将项目申报材料上报省财政厅综改办(纸质材料3份并附电子版),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8月1日—8月31日,完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现场答辩、结果公示和投资评审等竞争立项程序。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积极主动地向地方党政领导汇报美丽乡村建设相关工作政策与开展情况,强调竞争立项工作的严肃性,赢得强力支持,促使申报试点选择科学合理。

  2.把握具体政策。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研究、准确把握相关政策,加强对选点、编制方案的指导和审核,特别要注意政策支持范围,不得超政策规定范围申报建设项目和建设内容。

  3.认真编制方案。各地要认真总结项目申报教训,主动学习借鉴先进工作经验。要注意结合项目实际,精心编制或合理调整项目实施方案。确保项目可行性等内容论证充分,工作措施切实可行;规划与设计的相关内容及图纸科学合理、完整齐全、达到规定深度;概算编制依据清楚、标准明确、计算合理。

  联系人:张书文   李予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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