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报来的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楼体亮化工程预算进行审查, 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位于迎宾路南段,是我市对外形象的窗口,为了美化市容市貌,根据焦示管文〔2014〕3号文要求,计划在办公楼及附属楼外进行灯光亮化。主要工程内容:在办公楼、业务大厅、南办公楼外敷设固定LED彩色灯带约1320米,50W 的LED投光灯40套等。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
二、审查原则:
本工程依据建设单位报送的施工设计方案及预算书进行审查,材料价格参照市场价及2014年第2期《焦作市标准造价信息》。
三、审查结论:
本项目建设单位原报金额为221,728.36元,经审查,该工程应控制在123,281.93元以内。
本工程下步招投标、合同及施工等工作须在批复的工程预算内进行,不得突破。如有设计变更等需增加投资预算的,应按原程序报批。
四、重要情况说明:
由于建设单位施工设计方案发生改变,原焦财审预字[2013]139号预算评审报告作废。
2013年6月23日
送: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