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公安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报来的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外墙装饰工程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位于新区世纪路以北、太极路以南,总建筑面积47126m2,建筑高度49.85m,框剪结构,由一栋12层主楼和两侧裙房组成。本次评审内容为外墙装饰,主要包括外墙玻璃幕墙、雨篷、干挂石材、干挂仿石材铝单板等。豫发改设计【2012】1329号文批复该项目初设资金16,981万元。
二、审查原则:
本工程依据施工图纸、建设单位报送的工程预算书进行审查,清单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版),定额套用《河南省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版),材料价格执行《焦作标准造价信息》2014年第2期、不足部分执行市场价格。
三、审查结论:
焦作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外墙装饰工程建设单位原报金额为32,655,735.87元,经审查,该工程施工图预算按照施工图设计和国家相关定额规定,审定金额为32,286,538.44元,审减金额369,197.43元。
四、情况说明:
本工程下列材料执行暂定价格,其中:3mm铝单板260元/m2、3mm仿石材铝单板400元/m2、30mm花岗岩 (包括火烧面)300元/m2、1200*350*40火烧面花岗岩300元/m2、600*900*40机刨面花岗岩300元/m2、30mm大点黑金沙500元/m2、400*800*120蘑菇石600元/m2。
本工程下步招投标、合同及施工等工作须在批复的工程预算内进行,不得突破。如有设计变更等需增加投资预算的,应按原程序报批。
201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