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电梯井及指挥中心拆除加固工程预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位于新区世纪路以北、太极路以南,总建筑面积48,500m2,建筑高度49.85m,框剪结构,由一栋12层主楼和两侧裙房组成,豫发改设计【2012】1329号文批复该项目初设资金16,981万元。
公安局根据相关入驻单位的实际工作、业务的需要,拟对现已完成的电梯井道、指挥中心楼梯及楼板进行拆除加固改造。中南建筑设计院也已出具了工程设计变更单,设计变更要求该项拆除改造加固工程必须采用无损、无震动直线平面切割工艺进行施工,并采用特殊工艺加固。因原主体施工方无此项技术施工资质,所以建设单位决定申请再次招标。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预算书,中南设计院出具的设计变更单进行审核,价格依据市场询价确定。
三、评审结论:
本工程原报预算金额为171,876.73元,经审查,该工程预算建议控制在170,000元以内。
本工程下步招投标、合同及施工等工作须在批复的工程预算内进行,不得突破。如有设计变更等需增加投资预算的,应按原程序报批。
2014年5月26日
送:焦作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