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机局,财政局:
市级财政2014年安排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100万元,根据《河南省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发展实际,研究制定了《焦作市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市财政资金)》,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焦作市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市财政资金)
2014年4月22日
焦作市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市财政资金)
为促进全市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提升薄弱环节农业机械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2014年市财政安排市本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00万元。为切实做好市本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建设美丽焦作的总目标,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加快薄弱环节突破,提高农机化发展质量为主要任务,巩固主要粮食作物机械化水平,突出发展粮食烘干机械。发挥财政补贴资金的导向作用和优秀农机合作组织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大型、先进、适用农机具的积极性,促进我市农机化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打造全国农机化示范市。
二、主要目标
(一)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装备质量。
(二)大力发展粮食烘干机械,巩固主要粮食作物生产机械化水平。
(三)发挥农机合作组织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快新型农业机械的推广。
三、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优先补贴粮食烘干机械。
(二)向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优秀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倾斜。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四、补贴机具种类及标准
(一)补贴资金
2014年,市财政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00万元。
(二)补贴范围
补贴范围为全市三县两市五区(不包含省财政直管县温县),五城区农机购置补贴合并到马村区实施,由马村区集中统一办理。
(三)补贴种类及标准
1、对粮食烘干机械实行累加补贴。对粮食烘干机械市财政累加补贴标准为《河南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规定中央补贴标准(即1:1),但各项补贴金额总和最高不得超过机具价格的70%(即中央补贴、省奖补和市财政累加补贴三项补贴资金总和不得超过机具价格的70%),如超过70%按实际情况降低市财政累加补贴标准。
2、节余资金用于弥补国家补贴资金的不足。市财政补贴资金对粮食烘干机械进行累加补贴后的节余资金,可用于弥补年度中央补贴资金的不足对其它农业机械进行补贴,补贴标准和程序按照《河南省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执行。
市财政补贴资金优先用于粮食烘干机械的累加补贴,只有在粮食烘干机械全部补贴完毕的情况下,节余的资金才可用于其它机械的补贴。
五、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按确定照《河南省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执行。为发挥农机合作组织在推广先进技术中的示范带头作用,粮食烘干机械的补贴优先满足农机合作组织需要。
六、补贴程序
市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补贴程序按照《河南省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办理,在《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市补贴栏内填写相应补贴金额。
七、补贴资金分配及支付
市财政补贴资金分配的分配,由市农机、财政部门联合按照各县市区农作物种植面积、乡村人口各占50%,并综合考虑部分县市区区划调整因素进行分配。
市财政补贴资金同中央补贴资金一样实行“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资金兑付方式。补贴资金支付程序及办法按照《河南省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办理。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今年,市政府专门拿出100万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农机化工作的重视。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深刻领会,提高对农机补贴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切实把这项政策落实好,努力做到使政府满意、农民满意。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5]11号),省财政厅、省农机局《中央和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豫财办农[2005]32号)和《河南省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及时主动将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支持推广目录、补贴经销商名单、投诉举报电话等相关材料,向社会公开,将补贴政策宣传到家家户户,让农民充分、全面、完整地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对象的确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并切实做好公开、公示工作,接受群众监督。要充分尊重农民购机意愿,严格执行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的政策。要认真搞好补贴机具的核实工作,市财政补贴的所有机具要逐台核实。要将市财政资金补贴的机具建立专项档案,搞好档案管理。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管
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机发〔2013〕2号)的要求落到实处,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确定、农民购机核实、资金支付等方面,认真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