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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2013年11月29日,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将“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201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明确规定将政府非税收入纳入综合财政预算,实行分级管理,统筹安排。政府非税收入项目也予以明确,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非定向捐赠货币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条例还在附则中对上述内容作了详细解释。

  条例就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资金管理、票据管理作了规定,明确了有关方面的法律责任,还专门用一个章节就非税收入管理的监督检查作出规定,要求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和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审计制度,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