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市财政部门机关内设22个职能科(室、局),下属4个副县级二级机构,6个科级二级机构,共17个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主要职责是:
1、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有关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拟订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参加市政府涉外财政、债务等谈判与磋商,并草签有关协议。
3、负责全市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市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全市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编制年度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财政票据;贯彻落实国家、省彩票管理政策,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组织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并监督管理。
6、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行政、政法、城建、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等支出,按规定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经费开支标准,监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7、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支出,研究提出支持农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按规定拟订全市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和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工作。
8、制定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监督管理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按规定制定全市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9、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0、按规定会同地方税务部门共同起草地方性税收规范性文件,提出地方性税目税率调整和对全市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负责有关农村综合改革和全市乡镇财政建设工作。
11、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编制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预算,负责市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12、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全市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监督管理公物拍卖。
13、研究提出支持服务业发展和促进消费的财政政策;拟订商业流通、粮食、物资、供销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14、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地方政策性保险有关政策,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
15、执行国家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和制度,管理全市的政府债务和以政府名义担保的国内外贷款、财政转贷的国外借款,并负责贷款协议签订后项目的资金、财务、债务管理及还本付息、付费工作;编制市级政府债务预算,防范财政风险。
16、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上报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17、负责全市住房改革预算资金和国有土地资金的监督管理,参与全市住房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的拟订和实施,拟订并监督执行住房改革预算资金、国有土地收入收益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办法,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编制市级国有土地基金预算。
18、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19、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等事项。
2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财政部门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254人,其中:行政编制80人,事业编制174人;在职职工244人,离退休人员40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4年,着重做好十项改革和七项重点工作:
1、稳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1)实行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加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力度。
(2)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启动编制2015-2017年三年财政规划,强化其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3)实行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进一步明确预算的支出范围和重点;建立将政府性基金中应统筹使用的资金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的机制;全面清理规范财税优惠政策。
(4)实行新型税收制度改革。加快营改增改革步伐,研究执行资源税改革、消费税制度完善等改革政策,做好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优惠政策范围的实施工作,关注房地产税和环境保护税立法动态。
(5)实行事权与支出责任明晰划分的新型财政体制改革。对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划分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关注生产型向消费型财税体制转型、省对市县财政体制调整、省直管县管理方式改革重大措施,最大限度争取国家和省政策支持,创造有利于焦作发展的财税政策环境。
(6)实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制度规范和操作指南,做好综合财务报告的试编工作。初步摸清政府资产和负债情况,实现收入和支出的配比性,体现财政的管理理念。
(7)实行政府债务规范管理。逐步实行政府及其融资平台公司“三统一”,即统一债务管理信息系统、统一会计核算、统一统计报告制度。同时,做好市政债争取准备工作。
(8)实行电子化支付。进一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改进资金支付方式,实现财政、人行、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四方电子化管理,达到数据共享、资金流和信息流同步运行的目标,方便预算单位办理支付业务。
(9)实行预算绩效管理。逐步扩大绩效管理项目和部门的覆盖范围;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资金总量占本部门、本级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分别力争达8%和15%;推进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特别是专项资金和项目的绩效评价,扩大第三方评价范围;建立约谈和绩效问责制度。
(10)实行财政“大监督”格局。强化财政“大监督”理念,建立高效、安全的内部签批运转流程。重点加强对促进发展、改善民生等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基层站所建设,规范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力争全市79个规范化乡镇财政所点全面完成达标升级。同时,监督落实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规定。
2、七项重点工作
(1)强力支持“十大建设”
一是拓宽融资渠道。发挥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心融资平台作用,将政府所有动产和不动产纳入统一管理、统一运营、统一经营。通过扩大政府债券发行规模、发挥政府投融资公司作用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积极运用公私合作模式(PPP)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
二是整合资金。积极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预算安排重点建设资金4.33亿元,其中,中央资金1.8亿元,市本级资金2000万元,用于生态建设;安排1830万元用于焦作海关等开放经济建设;电力设施改造维修资金7000万元;水系建设资金6330万元;信息化建设资金1650万元;农村公路建设资金1500万元;同时,积极向上争取产业集聚区发展载体建设资金5000万元。
三是建立财政绿色通道服务。在政府投资项目“十个百分之百”机制下,做好财政资金评审、采购、支付、保障等工作,建立责任落实机制,指定专人跟踪服务,做好项目资金投资计划与下达预算指标衔接;探索实行采购评审交叉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督导督查,规范项目资金管理。
(2)全力服务经济转型示范市
一是支持工业发展。2014年,市本级对工业和科技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分别安排6000万元。改进财政扶持企业发展方式,由过去“点对点”支持单个项目转变为培育重点产业链,实现产业集群化发展。大力实施创新券、贷款贴息制度,重点扶持纳税百强、科技创新能力百强企业发展。探索建立企业财务服务平台,利用诚信化的平台服务功能,搭建银企合作、产融结合机制,为所有纳入平台的企业,优先提供政策优惠。积极向上申报工业项目,争取我市工业项目进入全省财政支持产业大盘子。
二是支持农业发展。积极争取筹措资金,稳步推进高标准良田建设、农业产业集群培育和都市生态农业发展工程,着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动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费用补助等政策。探索实行从项目申报到绩效评价全过程监督机制,切实做到让农业资金“好钢用到刀刃上”。
三是支持第三产业发展。积极研究争取上级资金政策,推进我市企业和项目进入全省服务项目盘子,特别是要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业,积极发展商贸物流业,支持提升服务业在三次产业中的比重。
四是支持推进新型城镇化。完善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税政策,建立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资金筹措机制,改革完善财政体制,建立健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分担和奖补机制。
五是支持金融业发展。加强财银合作,建立财政、企业、银行三家合作机制,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支持保险拓宽服务领域,促进保险、银行业与工业、农业、三产融合发展。完善财政性资金存放商业银行评价激励机制,提高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积极性。
(3)强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是支持加快教育事业发展。完善针对不同教育类型的财政支持政策,适当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逐步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经费保障水平,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支持推进100个农村中小学标准化项目。
二是支持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支持实施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重要文化遗产保护;支持办好省十二届运动会,促进全民体育健身活动开展。
三是支持社会保障体系完善。支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强化财政政策落实力度;支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工作;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支持推进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工作;提高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补助标准,提高60岁以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待遇。
四是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政府、单位、个人合理分担的可持续筹资机制,按照“建设政府支持、运行服务支撑”的原则,理顺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4)优化收入结构
一是推进社会综合治税。逐步建立起以“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实现税收征管方式由注重征收管理向税源控管和征收管理并举。提高税源监控水平,加强户籍、车辆、房产、土地等管理和对社会经济各环节的税收监控,严格“先税后证”制度,直接增加税收收入。
二是加快建设财税信息平台。完善财税信息平台数据,实行政务财税信息共享和互动。严格督导考核,尽快建成“集中管理、相互依托、数据规范、信息共享”的综合信息库。
三是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牢固树立经济和经营的理念,对政府性资源资产进行摸底排查,对使用或占用的城市资源进行摸底整合,规范管理。积极推动出租车号牌、小轿车吉祥号牌和城市户外广告使用权等国有资源的拍卖工作,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推动公共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偿使用。
四是加强土地收入管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分配制度,严格土地出让净收益使用管理程序。加快建立土地收储、开发、补偿、招拍挂、出让收益返还的快捷通道,健全机制,提高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中资金运转效率。
五是建立健全财政服务重点税源户机制。在融资、贷款等方面提供信息支持,并积极申请、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建立分包重点税源户制度,完善主动服务机制,定期解决问题。
(5)优化支出结构
一是加强结余结转管理。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形成的结余结转项目,结转年度超过一年的,一律收回同级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形成的结转项目,未作具体规定且连续结转两年及以上的,一律收回同级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对常年累计结余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适当压缩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总额。
二是加强对外借款管理。清理和压缩财政对外借款规模,严格预算约束,用制度避免新增借款的发生;健全财政借款回收保证和责任追究机制,通过催收还款、补列预算、抵扣拨款、法律追偿等方式予以全面清理;严格限定借款条件,确需向财政借款的,严格履行借款审批程序,签订借款协议,落实还款责任,做到当年借款当年清理,避免长期借款发生。
三是建立支出执行责任制度。强化支出主体责任,实行“谁花钱谁负责”的评价机制。已明确到项目单位和具体用途的资金,由项目单位负责,财政部门监督,按项目进度拨款,以资金支出进度衡量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四是强化支出绩效管理。树立“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理念,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整改机制,加强对纳入评价的资金项目的跟踪问效,对发现的资金使用、管理问题,及时反馈给资金使用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提高资金使用单位的绩效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是强化财务内部控制。发挥政府会计集中核算功能和平台载体作用,规范各项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执行,做好“三公”经费的预警和量化控制。
(6)整顿财政秩序,严肃财经纪律
一是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提高政策信息的透明度,优化工作流程,加强内部控制,最大限度压缩自由裁量权。
二是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严格执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肃查处违反条例的行为。
三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五个一律”的工作作风要求,加强对干部职工的财政纪律教育,增强干部对财政纪律的敬畏心和遵从度,形成秩序井然、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7)提升财政服务理念,抓好队伍建设
强化“财政就是服务”的工作理念,服务群众、服务社会、服务经济转型。深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和全国文明标兵单位创建活动,加强对干部职工培训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政治、业务能力;强化会计基础工作,推进会计诚信建设,培养高层次会计队伍。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4年局机关收入预算15794.22万元,其中:当年财力拨款13133.22万元,专项转移支付1001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160万,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50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4年局机关支出预算15794.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6.22 万元,含人员经费546.14万元,公用经费50.08元;项目支出15198万元,含部门专款和跨部门专款1864万元,生产建设及社会事业发展项目103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