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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大沙河迎宾路两侧防洪工程弃土利用项目竣工结算审查批复意见书

焦作市水利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大沙河迎宾路两侧防洪工程弃土利用项目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    工程概况:

焦作市大沙河迎宾路两侧防洪工程弃土利用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将大沙河迎宾路两侧防洪工程弃土装车并外运至大沙河娇克路桥以北,并就地平整

二、审查依据:

本次审查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确认单、合同、工程结算书及现场勘查情况等进行审查。

三、审查结论:

建设单位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13,447,805.84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12,006,963.25元,审减金额1,440,842.59元。

四、重要事项说明:

1.该工程项目弃土土方量已经发生,无法核实,经建设单位、监理及施工单位三方确认的量来计算,该工程量由建设单位负责;

2.土方单价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确定;

3.焦作市大沙河迎宾路两侧防洪工程弃土利用项目这次报送的工程量只是一部分,请建设单位对总土方量进行控制。

五、请你单位依据本竣工结算批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2014324

 

送:焦作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