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定和派出所案件侦办大队办案中心场地改造(二)工程预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焦作市定和派出所案件侦办大队办案中心场地改造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1、拆除院内原有破损地面、花池、地沟盖板、自行车棚等,重新铺设250mm厚水泥稳定碎石层+70mm沥青混凝土地面、安装电动卷闸门及LED显示屏一块;2、新建二层砖混办公用房一座,建筑面积114.06 m2 ,室内铺800*800地板砖地面、内外墙面刷乳胶漆、木基层铝塑板墙裙及配套电气等。该项目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和预算书,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和《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组价,材料价格参照市场价及2013年第6期《焦作市标准造价信息》。
三、评审结论:
本工程原报预算金额为347,776.62元。经审查,该工程预算建议控制在304,382.95元以内,审减金额43,393.67元。
本工程下步招投标、合同及施工等工作须在批复的工程预算内进行,不得突破。如有设计变更等需增加投资预算的,应按原程序报批。
四、重要事项说明:
1、本工程800*800地板砖主材执行暂定价格,暂按65元/ m2。
2014年3月21日
送: 焦作市定和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