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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检察院业务综合楼弱电及信息化工程施工图预算审查批复意见书

焦作市人民检察院: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报送的业务综合楼弱电及信息化工程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人民检察院业务综合楼弱电及信息化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焦作市人民路东段,业务综合楼地下一层,地上十三层;技术综合楼地上六层。中间地带设有停车场,中心机房和机要保密机房位于主楼十二层。根据焦作市人民检察院业务需要和楼宇建筑特征,本工程共包括以下系统及子工程:1、综合布线系统(业务综合楼内、外网;技术综合楼内、外网);2、计算机网络系统;3、安防监控系统;4、一卡通系统;5、多媒体会议系统;6、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含数字审讯系统);7、机房工程(含装修);8、机要保密机房工程(含装修)等。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二、审查原则:

本工程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预算书,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定额套用《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版),材料价格参照市场价及2013年第6期《焦作标准造价信息》调整。

三、审查结论:

本项目建设单位原报金额为12,667,555.71元,经审查,该工程施工图预算审定金额为11,273,749.10元,审减金额为 1,393,806.61

   四、重要情况说明:

    本项目为完整的、系统的弱电和信息化工程,包括整个检察院建设项目弱电及智能化工程,原大楼主体中综合布线方案除有线电视和电视监控依然采用外,其他部分以本次设计为准;原综合布线方案中桥架及管道预埋工程已施工完成,在本预算中不再重复计算;原综合布线方案中设备及线路敷设部分不再实施,以本次预算批复为准,请建设单位做好交接工作。

本工程下步招投标、合同及施工等工作须在批复的工程预算内进行,不得突破。如有设计变更等需增加投资预算的,应按原程序报批。

 

   2014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