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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规范化乡镇财政所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省辖市财政局、有关县市财政局:

现将《河南省规范化乡镇财政所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河南省规范化乡镇财政所建设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财政建设提升乡镇财政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 〔2010113号),编制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主题,以加强财政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财政建设为重点,以乡镇财政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不断提高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落实。

二、总体目标

20122014年,通过开展规范化乡镇财政所建设,将全省乡镇财政所建设成为“职能界定更加清晰合理、内部管理更加科学规范、队伍素质明显提高、整体效能明显提升”的规范化财政所。

三、主要任务

结合全省乡镇管理工作实际,重点抓好组织机构、业务工作、内部管理、队伍建设、基础设施、信息化建设等六个方面。

(一)规范组织机构

1、管理体制统一。乡镇财政所实行县级财政统一管理体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管理。

2、职能职责明确。根据当前乡镇财政工作实际,乡镇财政的主要任务是:预算编制管理、组织协调收入、涉农补贴资金发放、财政性资金监督管理、乡镇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和乡镇债权债务管理,财经政策执行、村级财务代理等。

3、人员配备合理。乡镇财政所实行所长负责制,设立所长、副所长、总预算会计、税收专管员、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员、涉农补贴资金发放专管员、票据专管员、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专管员、国有资产专管员、乡镇债务专管员、乡镇财务会计、乡镇财务出纳、村级财务会计、村级财务出纳、档案专管员等工作岗位,可根据乡镇规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工作业务量大小等情况,实行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会计、出纳等不相容工作岗位不得由同一人员同时担任。

(二)规范业务工作

1、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和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预决算管理、财政财务收支管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包括信息通达、公开公示、抽查巡查等)、财政专户管理、现金管理、票据管理、印鉴管理、档案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债权债务管理、村财乡监等制度。制度建设应涵盖财政管理、财务管理、基础管理等方面内容。

2、业务管理规范。乡镇财政财务收支符合“乡财县管”、“村财乡监”改革的要求,优化业务流程,细化工作标准,规范操作程序,完善对重点业务、重要环节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在预算管理、补贴发放基础信息管理、财务管理、村财乡监、债权债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票证管理等财政业务管理中,原始凭证真实完整,台账信息录入及账务处理及时准确,档案资料齐全。

3、基础工作扎实。充分发挥直接面对农民、贴近农村的优势,随时掌握乡村动态信息,建立完善涉农补贴数据库等“三农”基础信息库和符合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项目库。

(三)规范内部管理

1、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岗位责任制,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操作规范、运转高效。

2、目标考核办法完善。建立健全乡镇财政所绩效考评和工作人员目标考核等办法,基础业务流程、工作目标和考评指标细化量化,操作性强,有效促进乡镇财政规范化管理。

(四)规范队伍建设

1、人员结构合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规范的乡镇财政选人进人机制和干部激励机制,凡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财政所需要补充人员,都要按照逢进必考原则,从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相关专业的毕业生中,面向社会公开招录,逐步提高40岁以下人员比例。

2、业务培训开展有效。制定完善的培训计划,安排专门培训经费,采取多种方式分批、分层次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逐步建立具有财政特色的干部教育培训机制,乡镇财政干部每年参加培训的人数不少于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每三年轮训一遍。

(五)规范基础设施

1、办公用房及设备配备能满足履行职能的基本需要。新建乡镇财政所应有独立的办公用房及必要的配套用房,设置便民服务大厅、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等。办公用房和便民服务大厅面积原则上不低于400平方米和60平方米,墙体张贴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和岗位公示,方便群众办理业务,接受群众监督。合署办公财政所办公用房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50平方米,应有便民服务大厅、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等。办公设备配置要有电脑、打印机、扫描仪、复印机、档案柜、交通工具等,达到人均1台计算机、21台打印机、1个所1台复印机、12组档案柜、1个档案室10组档案柜,保证每所一辆公务用车,能基本满足各项业务工作需要。

2、办公场所设置能体现公共服务和政务公开的需求。设有美观规范的政务公开栏、对外宣传栏或便民服务橱窗,及时宣传财政政策、财经法规等内容。

(六)规范信息化建设

1、业务四级贯通。财政内网连通每个财政所,在已投入应用的市县金财工程应用支撑平台基础上,整合县乡现有业务系统,构建河南省县乡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县乡财政业务管理一体化,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平台业务贯通、数据贯通,提高县乡协同办公和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化水平。

2、网络运行安全高效。内外网物理隔离,核心业务服务器和数据库原则上由省辖市财政信息化部门托管,信息网络运行高效,数据安全。

四、实施步骤

(一)20122013年,对租借办公用房的、合署办公用房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下且无便民服务大厅的,以及办公用房是危房的财政所,支持其通过新建等途径,全部达到相关面积要求。

(二)2014年,对单独办公但建筑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下的财政所,支持其通过改扩建等途径达到要求,确保2014年底前全部达标。

(三)全面推进六个方面的规范化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县(市、区)财政局是乡镇财政建设的实施主体,全面负责整个建设工作。要做到“五个统一”,即“统一办理项目审批、统一招标和采购、统一组织施工建设、统一资金管理、统一组织验收和产权登记”。对设计概预算编制、招投标和施工许可、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工程决算审计、专项资金使用等各个环节,要做到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施工安全、保证质量、档案齐全、产权完整。

(二)各市、县(市、区)财政局要着眼适应乡镇财政工作需要,积极做好协调工作,按照乡镇财政承担的职能进一步明确乡镇财政机构性质,科学设置岗位,合理确定编制。注意加强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财政文化建设,不断提高乡镇财政依法理财、科学管理的水平,树立勤政为民、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

(三)各省辖市财政局要做好督查、指导和服务工作,切实加强对乡镇财政所建设项目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检查,确保乡镇财政所软硬件建设同步考虑、同步实施。各地在建设中不得擅自调整建设乡镇,不得盲目追求面积、档次,不得搞拼盘项目,防止造成资源浪费和产权不清。

(四)省财政按照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原则,支持市、县加快乡镇财政所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和改扩建任务完成后,省补助资金由市、县统筹用于开展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和辖区内乡镇财政所更新购置办公设备等。

(五)省财政厅根据各市、县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规范化财政所验收,未在2014年年底前完成规范化乡镇财政所建设任务或存在验收不合格的省辖市、直管县(市),省财政将扣回相应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