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
2013年我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以建设中原经济区焦作经济转型示范市和创建全国地方公共财政改革示范市为目标,以围绕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完善法规制度体系,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步伐为入手,不断推进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更好地总结工作,鼓励先进,推广经验,经研究决定对各县(市)区2013年度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以2013年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为重点,包括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监督管理、绩效评价、信息统计、宣传培训调研及其他专项工作完成情况,共计6个方面16项工作内容,具体见《焦作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考核表》(简称《考核表》)。
二、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自评、复核、互评的方法进行。自评由各县(市)区根据《考核表》进行自我评议打分,并向市财政局提交《考核表》及相关资料;复核由市局组成考评小组,根据2013年市局布置工作完成情况及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对自评结果进行复核评议,并对自评打分进行调整;互评以各县(市)区工作总结为基本材料,由各县(市)区互相评议,按规定名额分别推荐优秀单位。
考核实行百分制,自评与复核评议得分占80%,各地相互评议得票数占20%,考核结果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市局将按三分之一的比例确定先进单位并予以通报表扬。
三、几点要求
(一)各县(市)区根据考评内容,实事求是地进行自评,自评得分要有依据。
(二)各县(市)区按照考核表中所列考核内容的先后顺序,将有关考核材料整理成册,以便复核评价查询。
(三)各县(市)区应于2014年2月14日前,将考核材料(一套)报焦作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考核表》和年度工作总结须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电话:3121251
电子邮箱:jzscgb@163.com
附件:焦作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考核表